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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维图新:关于缩减并购基金规模及变更基金关键人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缩减并购基金规模及变更基金关键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2 月 26 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四维图新”)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缩减并购基金规模及变更基金关键人等的议案》。北京四维

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天盛”)是公司与北京金盛

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博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赢维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暂定名“北京世纪通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为

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共同投资设立。四维天盛将作为普通合伙人,

与四维图新、金盛博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技术市场发

展中心(现更名为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

塔资产诚宇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红塔资产”)共同

发起设立四维互联并购基金。经四维互联基金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
人(以下合称“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将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

10(十)亿元人民币减少至 5(五)亿元人民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赢维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公

司副总经理毕垒、财务总监姜晓明、投资部总经理陈牧村共同发起设

立,毕垒先生、姜晓明先生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参与设

立四维天盛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与四维天盛共同对四维互联基

金投资。根据证监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

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相关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并购基金设立情况


    1、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与金盛博

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红塔资产签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的

认缴出资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四维天盛为普通合伙人,总认缴出资

1,000 万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有限合伙人,总认缴出资 25,000

万元;四维图新为有限合伙人,总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红塔资本

为有限合伙人,总认缴出资 59,000 万元;金盛博基为有限合伙人,

总认缴出资 5,000 万元。

    2、2017 年 12 月 4 日,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3、2018 年 2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

进展公告》,公司与四维天盛、金盛博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红塔

资产签署合伙协议,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证明,并购基金完成设立。


二、本次减少投资金额情况及关键基金关键人变更


    1、经并购基金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拟将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减少至 50,000 万元,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变化如下:




    2、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唐伟变更为陈

牧村。

    3、普通合伙人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

议召集人,由唐伟变更为陈牧村。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补充约定事项一

      合伙协议第三章第十一条 基金的存续期为 5(五)年(自基金

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签发通过日即为基金成立日);其中,

投资期为 2(二)年,退出期为 3(三)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根据基金运营具体情况相应延长或缩短。

      基金存续期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借债务。

      本补充协议将合伙协议第三章第十一条变更为:

      基金的存续期为 5(五)年(自基金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签发通过日即为基金成立日);其中,投资期为 3(三)年,退出期

为 2(二)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根据基金运营具体情况相

应延长或缩短。

      基金存续期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借债务。

      2、补充约定事项二

      (一)

      合伙协议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一)款为:

      名称: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A 座

458

      法定代表人:唐伟

      本补充协议将合伙协议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一)款变更为:

      名称: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A 座

458

      法定代表人:陈牧村

      (二)

      合伙协议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二)款第 1 项为:

      1.

      名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以下

简称“经信委技术市场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 48 号

      法定代表人:夏景良

      本补充协议将合伙协议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二)款第 1 项变更为:

      1.

      名称: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产业

发展服务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 48 号

      法定代表人:夏景良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现名称变更

为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并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取

得 新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其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121100004006146699)、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等均未发生变更,

各合伙人一致认同有限合伙人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
心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为同一有限

合伙人。

       3、补充约定事项三

       合伙协议第五章第十五条 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10(十)亿元人

民币,由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并按本协议约定期限缴付出资。

       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应当不低于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1%;有限合伙人最低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补充协议将合伙协议第五章第十五条变更为:

       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5(五)亿元人民币, 由基金合伙人认缴

出资并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期限缴付出资。

       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应当不低于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1%;有限合伙人最低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4、补充约定事项四

       合伙协议第五章第十六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首期出
       合伙人名 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首期   资占认 首期出资
序号                                                      剩余出资期限
         称     方式   额     比例 出资   缴额比   期限
                                            例

       北京四维                                  2017 年 12 本基金成立之
       天盛投资                                  月 31 日前,日起 2 年内,
 1              现金 1,000    1%   200     20%
       管理有限                                  以普通合伙 根据普通合伙
         公司                                    人发出的缴 人发出的缴付
                                                付通知书为 通知书缴款
                                                    准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首期出
     合伙人名 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首期  资占认 首期出资
序号                                                      剩余出资期限
       称     方式   额     比例 出资  缴额比     期限
                                          例
     北京市经                                 2017 年 12 本基金成立之
     济和信息                                 月 31 日前,日起 2 年内,
     化委员会                                 以普通合伙 根据普通合伙
 1            现金 25,000    25% 5,000   20%
     经济技术                                 人发出的缴 人发出的缴付
     市场发展                                 付通知书为 通知书缴款
       中心                                         准

                                                2017 年 12 本基金成立之
     北京四维                                   月 31 日前,日起 2 年内,
     图新科技                                   以普通合伙 根据普通合伙
 2            现金 10,000    10% 2,000    20%
     股份有限                                   人发出的缴 人发出的缴付
       公司                                     付通知书为 通知书缴款
                                                     准


     深圳市红                                   2017 年 12 本基金成立之
     塔资产管                                   月 31 日前,日起 2 年内,
     理有限公                                   以普通合伙 根据普通合伙
     司(代表                                   人发出的缴 人发出的缴付
 3   “红塔资 现金 59,000    59% 11,800   20%   付通知书为 通知书缴款
     产诚宇 1                                        准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
       划”)


     北京金盛                                   2017 年 12 本基金成立之
     博基资产                                   月 31 日前,日起 2 年内,
 4            现金   5,000   5%   1,000   20%   以普通合伙 根据普通合伙
     管理有限
       公司                                     人发出的缴 人发出的缴付
                                                付通知书为
                                                        准        通知书缴款



       本补充协议将合伙协议第五章第十六条变更为: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首期
                      出资   认缴出 出资        剩余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实缴出                剩余出资期限
                      方式   资额 比例          资金额
                                           资

                                                        本基金成立之日
       北京四维天盛
                                                        起 2 年内,根据普
 1     投资管理有限   现金     500    1%     400    100
                                                        通合伙人发出的
           公司
                                                        缴付通知书缴款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首期
                      出资   认缴出   出资        剩余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实缴出              剩余出资期限
                      方式   资额     比例        资金额
                                             资
                                                       本基金成立之日
       北京市工业和
                                                       起 2 年内,根据普
 1     信息化产业发   现金   12,500 25.00% 10,000 2500
                                                       通合伙人发出的
         展服务中心
                                                       缴付通知书缴款
                                                       本基金成立之日
       北京四维图新
                                                       起 2 年内,根据普
 2     科技股份有限   现金    11400 22.80% 4,000 7400
                                                       通合伙人发出的
           公司
                                                       缴付通知书缴款
   深圳市红塔资
   产管理有限公                                              本基金成立之日
   司(代表“红塔                                            起 2 年内,根据普
 3                 现金      23,600 47.20% 23,600   0
   资产诚宇 1 号专                                           通合伙人发出的
   项资产管理计                                              缴付通知书缴款
       划”)
                                                     本基金成立之日
     北京金盛博基
                                                     起 2 年内,根据普
 4   资产管理有限   现金   2,000   4.00% 2,000   0
                                                     通合伙人发出的
         公司
                                                     缴付通知书缴款

     5、补充约定事项五

     合伙协议第五章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合伙人的认

缴出资将分次缴付:首次缴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 20%,普通

合伙人在本基金成立之日起 5(五)个工作日内,向各合伙人发出要

求其履行首期出资义务的通知;后续各期根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由

普通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通知。

     每期出资由各合伙人依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通知书所载明

的金额和方式,向基金缴付,其中发起人和普通合伙人应先于其他合

伙人出资,除红塔资产、经信委技术市场中心以外的合伙人在普通合

伙人提供发起人和普通合伙人已缴付当期出资额的凭证后,缴付其当

期出资额;红塔资产、经信委技术市场中心在普通合伙人提供其他合

伙人已缴付其当期出资额的凭证后,缴付其当期出资额。经信委技术

市场中心应在红塔资产缴付后二十日内缴付其当期出资额。若经信委

技术市场中心未按上述要求缴纳其当期出资额,则红塔资产及其他已

出资的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求普通合伙人按原收款路径

退回当期出资。

     本补充协议将合伙协议第五章第十七条变更为:

     除合伙协议与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将分

次缴付:普通合伙人在本基金成立之日起 5(五)个工作日内,向各

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首期出资义务的通知;后续各期根据投资项目
实施情况,由普通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

通知。

    每期出资由普通合伙人向需要实缴出资的合伙人发出的缴付通

知书并载明的金额和方式,其中发起人和普通合伙人应先于其他合伙

人出资,除红塔资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外的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

提供发起人和普通合伙人已缴付当期出资额的凭证后,缴付其当期出

资额;红塔资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在普通合伙人提供其他合伙人已

缴付其当期出资额的凭证后,缴付其当期出资额。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应在红塔资产缴付后二十日内缴付其当期出资额。若产业发展服务中

心未按上述要求缴纳其当期出资额,则红塔资产及其他已出资的合伙

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求普通合伙人按原收款路径退回当期出

资。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剩余出资金额的顺序为发起人和普

通合伙人按对应出资比例实缴出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在发起人和普

通合伙人提供已缴付当期出资额的凭证后,缴付其当期出资额。

       6、补充约定事项六

    合伙协议第七章第二十五条 在基金存续期内,普通合伙人应当

确保关键人士任职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如果任一关键人士不再任职于

投资决策委员会,则构成关键人士违约事件。

    关键人士违约事件发生后,普通合伙人应及时确定替任的关键人

士,并及时书面通知经信委技术市场中心。若在关键人士违约事件发

生后的 3 个月内普通合伙人未能确定合格的替任的关键人士,则应按
照本协议约定更换普通合伙人,并给其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被

更换的普通合伙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基金关键人士为唐伟、李楠。

    本补充协议将合伙协议第七章第二十五条变更为:

    在基金存续期内,普通合伙人应当确保关键人士任职于投资决策

委员会。如果任一关键人士不再任职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则构成关键

人士违约事件。

    关键人士违约事件发生后,普通合伙人应及时确定替任的关键人

士,并及时书面通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若在关键人士违约事件发生

后的 3 个月内普通合伙人未能确定合格的替任的关键人士,则应按照

本协议约定更换普通合伙人,并给其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被更

换的普通合伙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基金关键人士为陈牧村、李楠。

    7、补充约定事项七

    合伙协议第七章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

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基金及基金全体有限合伙人,并办理相

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唐伟。

    本补充协议将合伙协议第七章第二十六条变更为:

    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

基金及基金全体有限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姜晓明。
       8、补充约定事项八

    合伙协议第八章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投资期 2(二)年,即普通

合伙人应自基金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起 2(二)年内完成基金

的对外投资,不得循环投资。基金所有资金已全部实现对项目的投资

并且基金已合法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视为基金已经完成所有对外投

资。

    为确保有序清算基金所有投资项目,在退出期 3(三)年的基础

上,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退出期可以延长或缩短。

    基金投资期终止后,对于已认缴出资中尚未投资的部分,除以下

用途外,应按照减少基金出资额处理:

    1.在基金剩余的期限内继续履行支付管理费以及基金其它费用

的义务;

    2.对尚在进行的或在投资期结束时基金已签署正式投资合同的

项目进行投资。

       本补充协议将合伙协议第八章第三十二条变更为:

    本基金投资期 3(三)年,即普通合伙人应自基金的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计算起 3(三)年内完成基金的对外投资,不得循环投资。

基金所有资金已全部实现对项目的投资并且基金已合法持有被投资

企业股权视为基金已经完成所有对外投资。

    为确保有序清算基金所有投资项目,在退出期 2(二)年的基础

上,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退出期可以延长或缩短。
    基金投资期终止后,对于已认缴出资中尚未投资的部分,除以下

用途外,应按照减少基金出资额处理:

    1.在基金剩余的期限内继续履行支付管理费以及基金其它费用

的义务;

    2.对尚在进行的或在投资期结束时基金已签署正式投资合同的

项目进行投资。

    九、补充约定事项九

    合伙协议第八章第三十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决策程序。

    1.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所有投资项目做

出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五)名委员构成,其中,四维图新委派 2

(二)名委员,金盛博基委派 2(二)名委员,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委派 1(一)名委员。经信委技术市场中心和红塔资产各委派

1(一)名代表,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普通合伙人委派唐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及投资决策委员

会会议召集人。

    本补充协议将合伙协议第八章第三十三条变更为:

    合伙协议第八章第三十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决策程序。

    1.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所有投资项目做

出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五)名委员构成,其中,四维图新委派 2

(二)名委员,金盛博基委派 2(二)名委员,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委派 1(一)名委员。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红塔资产各委派 1

(一)名代表,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普通合伙人委派陈牧村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及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召集人。


四、本次缩减并购基金规模及变更基金关键人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缩减并购基金规模及变更基金关键人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缩减并

购基金规模及变更基金关键人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缩减并购基金规模的影响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缩减并购基金规模,将减轻并购基金经营

压力,降低公司风险。本次变更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缩减并购基金规模及变更基金关键人的事前认

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