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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维图新: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吴艾今)2019-04-1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18年度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
了全部会议的投票表决,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各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以及关于聘任梁永杰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就会议审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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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
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4、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子
公司中寰卫星接受华泰成长基金、好帮手公司及孙玉国董事的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中寰卫星接受华泰成长基
金、好帮手公司及孙玉国董事的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期解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
立意见。
    5、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
Mapbar Technology Limited接受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公司、北京图吧
与四维智联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公司为四维智联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关于增加公
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会议审议的《关于
Mapbar Technology Limited接受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北京
图吧与四维智联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公司为四维智联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
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姜晓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工作闲暇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参与公司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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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董事及高管人员考核的相关工作,并对公司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通过与公司经营
层、内部审计部的沟通,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本人工作经验
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
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
    3.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向相关
人员详细了解议案的相关背景和决策依据,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
建议,使议案内容更加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积极参与并配合开展内部审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讨论研究等各项工
作。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培养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2018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18年度,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3、2018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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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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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吴艾今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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