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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维图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9-02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2018 年 6 月 15 日 ,财政部下发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进行修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1
一、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概述


    (一)会计政策修订的原因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8 年 6 月 15 日 ,财政部下发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进行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修订日期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修订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修订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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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

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

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

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

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

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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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调整以下财务

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中

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中

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 “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

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5
    9.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列报;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项目。


    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间数据,导致本期

财务报表和比较期间原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对上年合并

报表相关项目重述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应收票据                101,274,757.52
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合并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626,954,316.42
应收账款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728,229,073.94
                   应收利息                 35,500,706.76
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
利并入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股利                 23,924,933.06
目
                   其他应收款               30,249,616.83      89,675,256.65
                   应付票据                   5,724,911.00
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合并为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116,651,648.93
应付账款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22,376,559.93
                   应付利息                    320,547.95
将应付利息和应付股
利并入其他应付款项 应付股利
目
                   其他应付款             2,240,998,697.04   2,241,319,244.99
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 管理费用               1,314,248,738.41    440,751,131.82
发费用产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研发费用                                   873,497,6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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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

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同时能更加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会计

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

                                 7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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