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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维图新: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7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
别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61,563,17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1
基金每 10 股派 0.1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8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8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8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8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与北清路交汇处东南角四维图新大厦
    咨询联系人:孟庆昕、秦芳
    咨询电话:010-82306399

                                      2
   传真电话:010-82306909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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