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8-073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8】49 号和【2018】50 号),分别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对
公司董事长车成聚先生、董事会秘书祝振茂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要求
公司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出的问题,
公司高度重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并及时进
行了整改。整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进行梳理和分析,积极查找问题原因,逐项明确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并在
规定时限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整
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未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 2017 年购买了理财产品,如母公司购买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
天利滚利产品,全年累计金额 209.02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355.1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认 2017 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2、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认 2017 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在 2017 年度购买的达到股
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理财产品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以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披露相关
事项。
3、公司已经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加强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后续公司将继续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及单位、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内部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及认识,
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规范操作。
二、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 2017 年 7 月 3 日发布《2017 年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称第
一大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质押,用途为质押贷
款。根据质押合同,其股份质押系为其他贷款提供担保。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认识到此次错误的原因,查验相关质押合同,认真学习了相关法规并总结
了教训,确认之后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对外发布《关于 2017 年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
的更正公告》。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规范操作。
通过山东证监局此次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及时进行了自查,并严格的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本次现场检查是对公
司规范运作情况的全面审视,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合规发展。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