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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摘要)2018-10-19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预案(摘要)


                     序号                   姓名/名称

                      1                      陈新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易对手方        2
                                              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富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
                                              合伙)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




                                   1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
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文件、
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相关资产
的数据尚未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审计与评估。本公司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
理性。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相关资产的数据将在《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其他
政府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
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
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
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陈新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菏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富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出具承诺函,对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
本人/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3、本人/本企业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就相关投资者损失予
以赔偿。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出现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2
交易对方声明................................................................................................................ 3
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6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7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7
       五、标的公司预估值............................................................................................ 7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7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7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8
       七、交易完成后仍满足上市条件........................................................................ 8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8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8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9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9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0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0
       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9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19
              (二)发行价格与标的资产作价的公允性.............................................. 19
              (三)股东大会审议和网络投票安排...................................................... 19
              (四)股份锁定安排.................................................................................. 20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20
       十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21
       十四、标的公司资产存在抵押.......................................................................... 21
       十五、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21

                                                                 4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22
第二章 重大风险提示................................................................................................ 23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风险.................................................................................. 23
             (一)审批风险.......................................................................................... 23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3
             (三)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资产评估预估值调整的风险...................... 24
      二、标的公司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24
             (一)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24
             (二)行业上下游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和供求关系变化的风险...... 24
             (三)市场竞争风险.................................................................................. 25
             (四)技术进步和消费升级引发的产品替代风险.................................. 25
             (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25
      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26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26
             (二)业务整合的风险.............................................................................. 26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26
             (四)业绩承诺人未完成补偿承诺的履约风险...................................... 27
第三章 本次交易概述................................................................................................ 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28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30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30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30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31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31
             (二)发行股份情况.................................................................................. 31
             (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作价.................................................................. 32
             (四)业绩承诺和补偿.............................................................................. 33
             (五)过渡期期间损益安排...................................................................... 34
                                                             5
                         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
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陈新建、富甲投资、鲁菏投资持有的菏泽
华立 34.3333%股权,交易价格初定为 6.18 亿元。以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12.43 元/
股计算,拟合计发行股份 4,971.84 万股。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菏泽华立目前为齐翔腾达的参股公司,齐翔腾达已于近期增资 3 亿元从而持
有菏泽华立 16.67%的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由于齐翔腾达前次对菏泽华立增资因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而未按《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故需与本次交易合并计算。根据标
的公司 2017 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成交金额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比较如下: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①上市公司                 964,508.14           664,644.54     2,222,619.70

②菏泽华立                  73,990.44            18,682.53          162.08
③本次交易的成交金
                            61,800.00            61,800.00          不适用
额
④MAX(②、③)或
                            73,990.44            61,800.00          162.08
②
⑤前次增资金额              30,000.00            30,000.00          不适用

⑥总交易金额               103,990.44            91,800.00          162.08

指标占比=⑥/①%               10.78%               13.81%            0.01%

    根据上述测算及依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6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陈新建、富甲投资、鲁菏投资。本次发
行前,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交易对方任一方
持有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故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拟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日起 60 个月内进行,上市公司拟购买
的资产为陈新建、富甲投资、鲁菏投资所持菏泽华立 34.3333%股权。本次购买
资产的交易对手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适用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60 个月内,向
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所认定的情形。

    五、标的公司预估值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预评估,标的
公司接受齐翔腾达 3 亿元增资款后,总体估值约为 18 亿元。
    上述预估值不代表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价值,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
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
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本预案中有关财务数据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与最终审计结果可能有一定的
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
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0 月 18 日,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8 年 10 月 18 日,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



                                     7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鲁菏投资、富甲投资已通过其有关本次交易的决策程
序。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再
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交易完成后仍满足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
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社会公众不包
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超
过人民币 4.00 亿元,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1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 1,775,209,253 股。根据标的资产的预估值
以及发行股份价格测算,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数量为 49,718,421 股,占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2%。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数: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8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
 1                         929,201,740         52.34%     929,201,740       50.92%
       集团有限公司
 2     陈新建                         -              -     28,651,834        1.5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3     鲁菏股权投资合伙               -              -     11,122,903        0.61%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4     富甲投资管理合伙               -              -      9,943,684        0.54%
       企业(有限合伙)
 5     其他股东            846,007,513         47.66%     846,007,513       46.36%

           合   计        1,775,209,253       100.00%    1,824,927,674     100.0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碳四产业链,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行业内具
有领先地位的龙头企业,公司在甲乙酮和顺酐两类产品上产量位居全球第一位,
其中甲乙酮占国内市场份额超过 46%。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拥有甲乙酮产能 18 万吨/年、顺酐产能 20 万吨/年、MTBE
产能 35 万吨/年,异辛烷产能 20 万吨/年,异丁烯产能 2 万吨/年,叔丁醇产能 6.5
万吨/年,丙烯产能 10 万吨/年,丁二烯产能 15 万吨/年,合成橡胶产能 5 万吨/
年,已对碳四相关化学品产业链形成相对完整的覆盖。
     菏泽华立主业为 MMA/MAA 等产品生产,属于碳四产业链上的产品。因此
本次收购菏泽华立,可以与上市公司原有化工业务形成协同。促进上市公司做精、
做深碳四产业链,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巩固碳四产业链龙头企业
的位置。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
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劲已出具原则性意见,具体内容
如下:
     “本公司/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次交易有利
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
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
交易。”

                                          9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
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
于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
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
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方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
                   对本次交易申报文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上市公司           件真实性、准确性、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
                   完整性的承诺       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1)承诺方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承诺
                                      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齐翔腾达
                                      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
                                      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作出的确认,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作出的确认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重大遗漏,若承诺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作
                   性、准确性和完整
人                                    出的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性的承诺函
                                      遗漏,给齐翔腾达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
                                      方对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承诺方保证向齐翔腾达及参与本次交易的
                                      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10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诺方承诺,若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以及作出的确认涉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在该等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承诺方暂停转让在齐翔腾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齐翔腾达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承诺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2、承诺方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性、准确性和完整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方有关本次交易的
                   性的承诺函
                                      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11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3、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承诺方承诺就相关投资者损失予以赔偿。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方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
                                        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出现因承诺方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
                                        停转让承诺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方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
                     关于信息披露和申   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请文件真实性、准   律责任。
及高级管理人员       确性、完整性的承   承诺方承诺并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诺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转让在齐翔腾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12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齐翔腾达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承诺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承诺方未以任何
                                        方式将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
                                        人,且没有利用已获知的内幕消息牟取不法的
                                        利益。承诺方承诺,在有关内幕信息公开前,
                                        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息,也将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该内幕信息直接或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不存在不得参与任   间接牟取不法利益。
理人员、上市公司控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不存在因涉嫌
股股东、实际控制
                     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人、上市公司控股股
                     函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
东之董事、监事及高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级管理人员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承诺方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本次交易实施     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实际控制人、全体董   期间减持计划的承   2、上述股份包括承诺方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监高                 诺函               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13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1、承诺方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齐翔腾达
                                      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潜在实质
                                      性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或
                                      新设任何与齐翔腾达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实质性
                                      同业竞争或潜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
                                      业;
                                      2、如承诺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齐翔腾达及其下
                                      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可能发
                                      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承诺方将立即通知齐翔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避免和消除同
                                      腾达,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齐翔腾达,以
实际控制人        业竞争的承诺
                                      避免与齐翔腾达及下属公司形成实质性同业竞
                                      争或潜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以确保齐翔腾达及
                                      齐翔腾达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本承诺在承诺方作为齐翔腾达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4、承诺方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承诺方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一、不利用自身对齐翔腾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齐翔腾达及下属子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方及承诺方投
                                      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二、不利用自身对齐翔腾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齐翔腾达及下属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实际控制人        联交易的承诺
                                      三、杜绝承诺方及承诺方所投资的其他企业非
                                      法占用齐翔腾达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齐翔腾达及下属子
                                      公司违规向承诺方及承诺方所投资的其他企业
                                      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承诺方及承诺方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不与齐


                                       14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翔腾达及下属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如确需与齐翔腾达及下属子公司发生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保证:
                                      (一)督促齐翔腾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齐翔腾达章程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承诺方并将严格按照
                                      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二)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
                                      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齐翔
                                      腾达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齐翔腾达及下属子公司利益的行
                                      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齐翔腾达章程的规定,督促齐翔腾达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后,承诺方将积极保持齐翔腾达人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
实际控制人        独立性的承诺
                                      机构独立。

                                      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方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方有关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          性、准确性和完整
                                      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性的承诺函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15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3、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承诺方承诺就相关投资者损失予以赔偿。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方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
                                  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出现因承诺方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
                                  停转让承诺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承诺方及承诺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
                                  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
               关于最近五年内未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
交易对方       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的声明
                                  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承诺方合法拥有所持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合法拥有所持
                                  的股权,承诺方已经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不
交易对方       股权且无限制或禁
                                  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
               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16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承诺
                                  方转让所持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限
                                  制性条款;承诺方保证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
                                  司或承诺方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
                                  承诺方转让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限
                                  制性条款;承诺方保证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
                                  承诺方持有的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
                                  其他情形。

                                  承诺方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承
                                  诺方因本次交易应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
                                  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将不以任何方式进
                                  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该等
                                  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承诺方本次以资
                                  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
                                  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承诺方本次以
               关于以资产认购股
交易对方                          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
               份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其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
                                  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17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方持有的新增股份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从事(包括但不限于
                                  控制、投资、管理)任何与标的公司、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2、如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业机会与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
交易对方
               的声明与承诺       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方将立即通知上
                                  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以避免与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的,承诺方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减少及规范与
                                  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自觉维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关联交易
                                  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承诺方
                                  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标的公司、上市公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司如发生或存在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交易对方
               联交易的承诺函     的关联交易,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与标的公司、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保证
                                  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
                                  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按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18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的,承诺方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
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与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
露。本次交易预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行价格与标的资产作价的公允性
    上市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
资产的定价公允合理,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标的
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
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依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
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审议和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




                                     19
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
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因本次交易
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减值
补偿义务之后,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全部解锁。
    上述承诺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交易对方持有的齐翔腾达非公开发行股份之
上市交易或转让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对交易标的的业绩作出了承诺并制定了业绩补偿措
施。

    1、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为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

    2、业绩承诺
    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如在承诺期内,标的公
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
应在当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如有)
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补偿。

    3、业绩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第一年(2019 年度)利润补偿方式
    ①如华立在 2019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100%,但不
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85%(含 85%),则该部分差额暂不补偿。
    ②如华立在 2019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85%,则乙方
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结果向齐翔腾达进行现金补偿:
                                     20
    当年业绩补偿金额=(2019 年承诺净利润数-2019 年实现净利润数)*已支付
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2)业绩承诺期前两年(2019-2020 年度)利润补偿方式
    ①如华立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合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同期累计承诺净
利润的 100%,但不低于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85%(含 85%),则该部分差额
暂不补偿。
    ②如华立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合计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同期累计承诺净利
润的 85%,则乙方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结果向齐翔腾达进行现金补偿:
    当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已支付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3)业绩承诺期满后利润补偿方式
    如华立 2019-2021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100%,
则乙方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结果向齐翔腾达进行现金补偿:
    当年业绩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已支付交易
对价/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交易各方,对前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相关财务数据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
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
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四、标的公司资产存在抵押
    菏泽华立为保障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向银行借款,应借款银行的要求,将土
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菏泽华立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未影响其正
常生产经营。

    十五、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产,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并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1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重组方案磋商和尽职调查,根据尽调情况对收购方
案进行调整。2018 年 10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并于次日进行了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交所
相关规定,深交所需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上市公司股票将
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公司完成书面回复等相关程序后,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股票停复牌事宜。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拟聘请光大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22
                    第二章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
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风险
   (一)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再
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
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
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
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
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从签署协议到完成交易需要一定时
间。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
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
止的可能。




                                     23
    (三)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资产评估预估值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引
用的标的资产历史财务数据及评估预估值可能与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
构审计或评估后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标的公司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利用叔丁醇(或异丁烯)为原料,从事 MMA(甲基丙
烯酸甲酯)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发行人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受原油和乙烯
等石化产品的直接影响,下游行业分布广泛,涵盖了灯具、光学玻璃、汽车、医
学、电子电气等诸多行业。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上下游产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关联度
较高,与投资和消费需求紧密相关。若国内外经济发展不及预期,固定资产投资
增速放缓,将对整个化工行业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上下游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和供求关系变化的
风险
    标的公司所在化工行业的产业关联度较高,上下游行业供求关系的变化将导
致本行业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和利润率等出现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标的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叔丁醇(或异丁烯)为碳四产业链相关产品,
其价格受到原油价格波动影响。因此,原油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公司原料价
格。近年来,原油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受供求关系变化、国际经济走势和投机等因
素的影响而波动剧烈,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受上游的影响也出现波动,如未来原
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而原材料价格涨幅不能及时向下游传导,公司的利润
空间可能会被压缩。
    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灯具、光学玻璃、汽车、医学、电子电气等诸多行
业,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产业关联度较大,
下游行业除受经济和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影响外,还受货币调控政策、居民可支配
收入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未来下游行业景气度不高,投资和消费需求不足,行业
供求关系失衡,将对本公司产品定价、销售收入、毛利率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24
    (三)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 MMA(甲基丙烯酸甲酯)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行业具
有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品牌与客户、资金等进入壁垒。
标的公司采用碳四法生产,该技术相对传统的丙酮氰醇法具有先进性,目前国内
能使用碳四法进行生产的企业数量较少,但存在实力强劲的新进竞争对手进入或
者行业内原竞争对手扩大产能的可能性,未来营业收入和市场占有率可能会因市
场竞争加剧而缩减,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市场竞争风险。

    (四)技术进步和消费升级引发的产品替代风险
    随着国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化工下游应用领域对产
品的质量、性能、环保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健康环保型的化学产品更符合消
费升级的需求。政府部门亦对包括化工行业在内的多个行业制定了一系列产业调
控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以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提高行业准入门
槛,淘汰行业落后产能,鼓励发展环保节能的先进产能。虽然公司现有的生产技
术具有相对先进性,但未来随着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以及市场需求结
构发生变化,如公司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不能持续保持领先优势,未能
及时开发出性能更优异、质量更高、更满足消费需求升级的新型产品,将面临被
新型产品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尽管标的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注重生产安全保障工作,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
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如
果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标的公司相关人员出现安全生产责任、环保意识不强,
不能及时有效维护设备,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情况,将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或区域性环境污染事件,标的公司可能因此停产或减产、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遭
受有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从而对生产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风险。




                                     25
   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同时也受市
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
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偏离其
价值。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从而导致耗时较长,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
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重大信息,以利于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二)业务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菏泽华立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
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在保持菏泽华立独立运营的基础上,可以
与上市公司原有化工业务形成协同。菏泽华立主业为 MMA(甲基丙烯酸甲酯)
产品生产,其原材料为叔丁醇(或异丁烯)。收购后,菏泽华立的 MMA 产能与
上市公司的现有化工产能形成协调,由上市公司生产的叔丁醇(或异丁烯)作为
原材料,进一步深加工生产 MMA 对外销售;同时 MMA 市场前景广阔,需求较
大,可以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但若上市公司、标的资产后续不能有效地
整合和协同,将会直接影响本次交易的预期效果。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
作尚未完成,各方同意在标的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签署补充协议,按照
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对盈利补偿期间各年度承
诺净利润数予以最终确定。
   上述业绩承诺系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基于标的资产现状及未来市场发展前
景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所作出的综合判断。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将受到宏观经济、
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标的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
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


                                   26
   (四)业绩承诺人未完成补偿承诺的履约风险
   本次交易中,虽然相关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了触发补偿的
情形、计算补偿金额的公式,交易对方也具有较为充足的业绩补偿履约能力,整
体履约风险较小。但在个别情况下,若出现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盈利与业绩承诺数
差异巨大的情形,则可能出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无法补偿责任的风险。




                                   27
                      第三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深耕碳四深加工行业,为顺酐及
甲乙酮的龙头企业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碳四深加工产业链,已成为碳四产业链中甲乙
酮和顺酐产品的龙头企业,其中甲乙酮占国内市场份额超过 46%。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2.78 亿元、58.75 亿元、222.26 亿万元,
实现净利润 1.87 亿元、5.07 亿元、8.47 亿元,经营业绩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拥有甲乙酮产能 18 万吨/年、顺酐产能 20 万吨/年、MTBE
产能 35 万吨/年,异辛烷产能 20 万吨/年,异丁烯产能 2 万吨/年,叔丁醇产能 6.5
万吨/年,丙烯产能 10 万吨/年,丁二烯产能 15 万吨/年,合成橡胶产能 5 万吨/
年,已对碳四相关化学品产业链形成相对完整的覆盖。

    2、本次收购标的公司,将进一步延伸公司的碳四产业链业务,
并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作为碳四行业龙头企业,在本次收购之前,上市公司已具有相对完
整的碳四产业链生产能力。
    发行人的该部分生产流程图如下:
                        图:齐翔腾达局部生产流程图
    原材料                     中间品/装置                   产成品


                                                              MTBE

     异丁烷           低碳烷烃脱氢
                          装置
                                              异丁烯
 (自产+外购)

                                                              叔丁醇


    本次收购的菏泽华立主要从事 MMA(甲基丙烯酸甲酯)的生产业务,其生
产流程图如下:




                                             28
                                图:菏泽华立生产流程图
    原材料                            中间品/装置                 产成品



    叔丁醇
                                             甲基丙烯酸     甲基丙烯酸甲酯
                          甲基丙烯醛
                                               MAA              MMA
    异丁烯

                                                                  副产品
                                                                  MAO

    由上图可见,标的公司的装置采用叔丁醇或异丁烯作为原材料,上述两种产
品均为上市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产成品或中间品。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菏
泽华立将形成后续的协同产品线,上市公司在碳四行业的领先地位将为标的公司
原料供应提供充分保障。

    3、标的公司产品技术具有先进性
    国内 MMA 生产工艺主要有两种,一种为较为传统的 ACH 法(丙酮氰醇法),
另一种为碳四法。2017 年 ACH 法(丙酮氰醇法)在我国产能占比达 72%;而相
对先进的碳四法占比仅为 24%。具体如下:

   工艺          企业属性                    厂家名称           产能(万吨)

                                            赢创德固赛                         10
                   外资
  碳四法                                      惠菱化成                          9

                   中资                       华谊玉皇                          5

                   外资                     上海璐彩特                         18

                                            斯尔邦石化                         8.5

                                              宏旭石化                         7.5
 丙酮氰醇法
                   中资                       东营达伟                          2

                                              吉林石化                         20

                                            黑龙江龙新                          5

                           合    计                                            85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备注:标的公司的 MMA 产能于 2018 年投产,未列入该表格统计
    目前而言,我国 MMA(甲基丙烯酸甲酯)主要采用 ACH 法(丙酮氰醇法)
生产。该路线存在两大主要问题:首先是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硫酸,装置必须采


                                               29
用耐酸设备,以及需配套建设酸性废液处理回收装置(生产 1 吨 MMA,约生产
1.2 吨硫酸氢铵),因此对生产成本造成一定影响;其次是原材料采用剧毒的氢氰
酸,具有一定安全风险。我国环境保护部 2018 年 3 月印送的《环境保护综合名
录(2017 年版)》中,将“丙酮氰醇”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类别。
    碳四法作为一种新型工艺,为近年来国外发展较快的 MMA 生产方法。该方
法不采用极毒原料氢氰酸,也避免了废酸的生成及设备腐蚀等问题,原料为石油
工业副产的碳四,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好,对环境影响小。但由于该方法涉及的设
备多、工艺复杂、需要稳定的碳四原料供应源,且面临外资企业技术封锁,导致
其应用在我国相对较少。截至 2017 年,我国仅有 24 万吨碳四法产能,中资企业
仅有 5 万吨碳四法产能。
    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研发,独立掌握碳四法生产工艺,并于 2018 年投产,其
生产工艺具有先进性。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菏泽华立为我国采用碳四法工艺生产 MMA 的少量中资厂商之一,其主要原
材料为叔丁醇(或异丁烯,均为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本次收购完成后,菏泽华
立的 MMA 产能与上市公司的现有化工产能形成协同效应,菏泽华立采用上市公
司生产的叔丁醇(或异丁烯)作为原材料,进一步深加工生产 MMA 对外销售,
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同时上市公司因进一步拓展碳四深加工链条,也将因此
获得更高的产品附加值,并因产品进一步多样化获得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0 月 18 日,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自然人陈新建已经书面同意,合伙企业鲁菏投资、富
甲投资已通过其有关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30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再
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齐翔腾达拟向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以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其持有的菏泽华立 34.3333%股权。其中,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
出让的股权占比分别为 19.7857%、7.6810%、6.8667%。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预评估,标的
公司接受齐翔腾达 3 亿元增资款后,总体估值约为 18 亿元。因此,交易价格初
定为 6.18 亿元。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标
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二)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均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发行对象为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

    3、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31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购
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13.81                      12.43
前 60 个交易日                                13.89                      12.50
前 120 个交易日                               13.39                      12.05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齐翔腾达向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为 12.4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不设置调价机制。最终发行价格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初定为 6.18 亿元,按照发行价 12.43 元/股计算,
齐翔腾达拟向交易对手方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发行 4,971.84 万股股票。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因本次交易
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减值
补偿义务之后,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全部解锁。
    上述承诺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交易对方持有的齐翔腾达非公开发行股份之
上市交易或转让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作价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预评估,标的
公司接受齐翔腾达 3 亿元增资款后,总体估值约为 18 亿元。

                                     32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标
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四)业绩承诺和补偿
    1、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为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

    2、业绩承诺
    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如在承诺期内,标的公
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
应在当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如有)
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补偿。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交易各方确认,本次业
绩承诺具体金额将参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 2019-2021 年利润预测数确定,且标的
公司未来 3 年内合计净利润承诺数不低于 4.5 亿元。

    3、业绩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第一年(2019 年度)利润补偿方式
    ①如华立在 2019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100%,但不
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85%(含 85%),则该部分差额暂不补偿。
    ②如华立在 2019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85%,则乙方
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结果向齐翔腾达进行现金补偿:
    当年业绩补偿金额=(2019 年承诺净利润数-2019 年实现净利润数)*已支付
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2)业绩承诺期前两年(2019-2020 年度)利润补偿方式
    ①如华立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合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同期累计承诺净
利润的 100%,但不低于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85%(含 85%),则该部分差额
暂不补偿。
    ②如华立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合计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同期累计承诺净利
润的 85%,则乙方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结果向齐翔腾达进行现金补偿:
    当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已支付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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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绩承诺期满后利润补偿方式
    如华立 2019-2021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100%,
则乙方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结果向齐翔腾达进行现金补偿:
    当年业绩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已支付交易
对价/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交易各方,对前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减值测试补偿
    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齐翔腾达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
额,则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
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但
是,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在计算
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承诺期内齐翔腾达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减资、赠予
以及标的公司对齐翔腾达利润分配的影响。

    (五)过渡期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止的期间,标的资产因盈利或其他任何原
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因亏损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
减少由交易对方承担。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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