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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8-089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翔腾达”)于2018年
10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
43号),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并就重组问询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问
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1、预案披露,你公司拟聘请光大证券为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但你公司
在披露重组预案时,独立财务顾问未就相关事项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你公
司亦未披露《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对照表》等文件。
    (1)请说明你公司聘任独立财务顾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光大证券
是否已同意承接该业务、聘任具体时间、协议签署情况,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在
本次交易中所开展的具体工作,是否履行公正独立、勤勉尽责的义务。
    回复:
    公司已正式聘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
并已于2018年9月19日签署《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之财务顾问协议》。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履行公正独立、勤勉尽责的义务,
其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详见问题2第(3)条。


    (2)请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
称“《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规定,逐条认真核对,报送并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及其他相关文件。
    回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将按照相关规定,
逐条认真核对,报送并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


    2、你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菏泽华立股权控制权、发行股份及现金收购
上海闵悦100%股权事项自2018年6月1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又拟增加海外
并购标的TBA公司,至今累计停牌超过4个月。
    (1)请你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说明在停牌超过4个月且预案披露前已
对标的公司先行增资的情况下,未及时披露重组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具体原
因及合理性。
    回复:
    因原告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菏泽华
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立”)等侵害其技术秘密,目前案件处于
管辖权异议阶段,公司与中介机构正就该事项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进
行了解和评估,尚未有明确结论。此外,公司本次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仍在对包括上述诉讼事项等重点事项进行进一步核查,且内部审核
流程仍在进行中,因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暂无法对本次问询函出具独立核查
意见。公司将督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本次披露预案中收购标的由三个减少为一个的原因,
其余标的收购工作是否继续推进。
    回复:
    公司本次披露的预案由三个减少为一个的原因,主要是:1、公司正在就收
购上海闵悦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方案进行调整沟通,以规避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关联公司供通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将在收购方案确定
后,履行相关披露义务。2、境外标的TBA涉及境外资产较多,受制于当地法律
法规和财务制度与境内相比差异较大,尽调过程复杂,工作量极大,暂无法出具
预案。
    公司仍将继续推进上述交易的进行,根据交易进展尽快披露相关预案。


    (3)请按时间顺序列表说明在停牌筹划重组事项期间的具体工作,包括筹
划过程、谈判进程以及中介机构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是否存在导致重组事项进
度缓慢、构成方案实质性障碍的因素;请相关中介机构逐一说明停牌期间各自
的工作开展情况。
    回复:
    一、公司在停牌期间重组进展情况
    时间             事项                    具体内容
                               公司与菏泽华立股东签署《投资意向协
2018年6月17日
                               议》
              签署投资意向协议
                               公司与上海闵悦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
2018年6月18日
                               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2018年6
2018年6月19日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月19日起开始停牌。
                               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召开中介协调会,商
2018年6月26日 中介机构协调会
                               讨本次项目日程和各方工作内容。
                               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展开尽调工作,
                               包括提交尽职调查清单、与公司签署保
2018年6月27日
              尽职调查         密协议、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展
至今
                               开包括财务、法律、业务、评估等在内
                               的各项尽职调查。
                               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7月18日前披露
2018年7月17日 公告延期复牌申请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申请
                               继续停牌。
                               因重组涉及的尽调、审计、评估等相关
                               工作尚未完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
              召开董事会,申请
2018年8月17日                  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经
              继续停牌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申请
                               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计不超过
                               2018 年 9 月 3 日。
                               因重组涉及的尽调、审计、评估等相关
                               工作尚未完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召开董事会,申请
2018年8月31日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
              继续停牌
                               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经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申请
                                    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计不超过
                                    2018 年 9 月 19日。
                                    因重组涉及的尽调、审计、评估等相关
                                    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召开2018 年第一
              召 开 2018 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
2018年9月18日 次临时股东大会,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
              申请继续停牌          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
                                    计不超过 1个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018 年 10 月 18 发布发行股份购买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
日               资产预案           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菏泽
                                    华立34.3333%股权相关的议案。
                                    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继续推进本次重
                                    组的各项工作;交易方案的具体细节仍
               继续推进本次重组     在磋商中;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尽职
截至目前
               工作                 调查工作仍在进一步推进中,并就交易
                                    方案及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反复沟通
                                    和审慎论证。


    二、是否存在导致重组事项进度缓慢或构成方案实质性障碍的因素
    公司自2018年6月19日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涉及的相关工作,但由于本次重组涉及标的公司菏泽华立和上海闵悦有色金属
有限公司,工作量较大;此外,因原告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
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菏泽华立侵害其技术秘密,公司与中介机构正就该事项是否
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进行了解和评估。
    另外,公司在停牌期间增加一个海外重组标的TBA,TBA是全球领先的涂料
树脂生产商,该标的公司相关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较为庞
杂,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量大且较为复杂,需审慎客观的进行全面深入的
尽职调查。
    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有关
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论证交易方案,并根据审计、评
估的结果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条款细节并签署正式协议,进而披露本次重组
的方案。
    上述事项是导致本次重组进展缓慢的主要因素。
       三、中介机构停牌期间工作进展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工作进展
    1、重组启动阶段
       (1)协助上市公司初步设计本次收购的交易结构,论证交易方案;
       (2)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信息;
    (3)了解标的公司情况,咨询行业专家,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进行初步判
断。
       2、尽职调查阶段
       (1)向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发送尽职调查资料清单,收集尽职调查相关资
料;
       (2)会同上市公司代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华商
律师事务所、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历史沿革、资产权属状况、行业等相关信息进
行核查;
       (3)根据尽职调查情况,与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相应的解
决方案;
       (4)会同上市公司参与交易方案设计、与标的公司进行方案与估值的沟通
工作;
       (5)独立财务顾问已完成立项流程。
   3、后续工作计划及进度如下:
   (1)继续推进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
   (2)继续推进交易协议的协商和签署工作;
   (3)督促上市公司按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进展
       1、法律顾问向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发送尽职调查资料清单,收集尽职调查
相关资料;
       2、法律顾问对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历史沿革、资产权属状况等开展初步
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3、对于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对上述问
题进行处理。
    (三)审计机构的工作进展
    审计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实施相应审计程序并出具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目前审
计机构已基本完成了现场审计、资料收集等工作,在公司确定最终方案后即可按
审计机构规定的流程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评估机构的工作进展
    1、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重组
工作协调会,进行了业务洽谈,了解此次重大重组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
对象、评估基准日等事项;
    2、评估机构成立了评估项目组到被评估单位现场进行前期立项调查,向被
评估单位发送了资产评估申报表、资产评估需提供资料清单;
    3、评估项目组入驻被评估单位现场,评估人员通过访谈、函证、收集资料
等方式对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业务模式、盈利预测、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
的风险等情况进行了解,对财务数据进行必要的核实,对标的公司主要实物资产
进行现场勘查及盘点,对评估工作涉及的各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4、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预测资料存在的问题,与被评估单位财务部门、
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相关负责人等进行沟通;
    5、评估机构提出了后续评估工作所需补充的资料清单。并与委托方及其他
中介机构持续进行沟通协调。


    3、预案披露,标的公司在接受你公司3亿元增资款后,按收益法评估,总
体预估值约为18亿元,标的公司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为3.24亿元。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标的公司3亿元的增资是否已完成,标的公司截
止2018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是否包含你公司的增资款。
    回复:
    根据公司与菏泽华立于2018年9月25日签署的《增资协议》,在协议生效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菏泽华立指定账户分次支付全部增资款项3亿元,其
中首次增资款不少于5,000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向菏泽华立支付增资
款1亿元。2018年10月10日,公司支付剩余2亿元增资款后,菏泽华立已完成增资
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请列表说明收益法评估的预估假设和主要参数,并结合同行业公司历
史业绩和增长情况,分析说明假设条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以及主要参数的选
取依据、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并结合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说明评估结果是否公
允。
       回复:
       一、预估假设
     收益法评估的预估假设如下:

序号        预估假设                          具体内容

                         企业在正常经营条件下持续经营,经营所必要行政
 1       持续经营假设
                         许可资质可持续取得

                         企业经营项目和服务基本保持不变,或其变化可作
 2       业务稳定假设
                         出预期并可能实现

 3       遵纪守法假设    假定被评估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       一致假设        假定被评估企业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外部配套设施稳 企业的经济运作不会受到诸如交通运输、水电、通
 5
         定假设          讯的严重短缺或成本剧烈变动的不利影响

                         被评估企业的经营场地为自建房产,尚未办理相关
                         权属证明,本次评估假设场地合法持续使用或后续
                         取得满足办公经营条件的场所。根据章程公司有经
                         营期限约定,现行公司法规定,企业只要在经营期
 6       收益期假设
                         限届满前按规定的期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可以延长其经营期限,从企业管理层了解到,没有
                         发现企业终止经营的任何理由,因此假设被评估企
                         业未来收益期至无限期

                         假定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
 7       方向一致假设
                         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8      现金流方向假设   被评估单位现金流取得方式为期末取得

                          假定被评估单位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待估企业
  9      数据真实假设
                          的实际状况

       以上预估假设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收益法评估采用的主要参数为折现率,由于被评估单位不是上市公司,其折
现率不能直接计算获得。因此本次估值采用选取对比公司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估
算被评估单位期望投资回报率。为此,第一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选取对比公司,
然后估算对比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系数β;第二步,根据对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
对比公司β以及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期望投资回报率,并以此
作为折现率。
       (一) 市场风险溢价ERP的确定
       本次评估通过Wind资讯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
期限超过10年期的国债(剔除异常高低),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选定的国
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收益, 并通过股票市场(沪深300)收益率计
算出市场风险溢价ERP。
       (二) 对比公司β的确定
       通过选择化工行业上市公司股票在市场上的风险率β的平均值确定对比公司
β。
       本次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WACC 模型它
是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



       经结合同行业公司历史业绩和增长情况,本次选取的评估参数是合理及可实
现的。
       三、评估结果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采用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交易估值拟采用收益法结果作为
预估值,本次交易PE倍数与市场可比投资案例(恒逸石化、久联发展等)具有
一致性,PE倍数近似,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交易作价
   代码      上市公司            并购标的                           PE 倍数
                                                       (万元)
                          太仓逸枫、嘉兴逸鹏、双兔
000703.SZ    恒逸石化                                 450,539.04         10
                          新材料
                          盘江民爆、开源爆破、银光
002037.SZ    久联发展                                 112,500.52         11
                          民爆
                                                       150,000.00
002408.SZ    齐翔腾达     菏泽华立                                      11.5
                                                     (增资前)
    (3)请结合标的公司资产及盈利能力、市场地位、核心技术等详细说明本
次交易估值与标的公司净资产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菏泽华立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产外,还
包括核心技术、人才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评估值要显著高于单纯评估菏泽华
立的账面净资产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盈利能力
    我国MMA(甲基丙烯酸甲酯)需求量持续增长,2010-2016年间,我国MMA
表观消费量从38.7万吨增长到62.1万吨,增长60.47%;而与之同时,我国MMA
供应存在缺口,近年来价格不断走高。预计未来数年内,我国MMA仍将呈现短
缺情形,行业维持高度景气。
    自2018年投产以来,菏泽华立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前三季度,菏泽华立分别
实现净利润达363.68万元、1,419.16万元、2,333.90万元,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随
着菏泽华立运行成本不断优化,预计其盈利能力还将进一步提升。
    二、市场地位
    菏泽华立的主要产品为 MMA(甲基丙烯酸甲酯),产能为 10 万吨/年。此外,
作为中间产品的 MAA(甲基丙烯酸,2 万吨/年)、副产品的 MAO(甲基丙烯醇,
2 万吨/年)在价格合适时也对外出售。
    国内 MMA 生产工艺主要有两种,一种为较为传统的 ACH 法(丙酮氰醇法),
另一种为碳四法。2017 年 ACH 法(丙酮氰醇法)在我国产能占比达 72%;而相
对先进的碳四法占比仅为 28%。具体如下:

   工艺        企业属性              厂家名称             产能(万吨)
                                     赢创德固赛                          10
  碳四法           外资
                                      惠菱化成                            9
   工艺          企业属性           厂家名称          产能(万吨)
                   中资              华谊玉皇                         5
                   外资             上海璐彩特                       18
                                    斯尔邦石化                       8.5
                                     宏旭石化                        7.5
丙酮氰醇法
                   中资              东营达伟                         2
                                     吉林石化                        20
                                    黑龙江龙新                        5
                          合   计                                    85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目前而言,我国 MMA(甲基丙烯酸甲酯)主要采用 ACH 法(丙酮氰醇法)
生产。与 ACH 法工艺相比,碳四法避免使用剧毒原料氢氰酸,同时也避免了废
酸的生成以及设备腐蚀等问题,具有原料来源广泛、催化活性高、选择性好、对
环境污染少、技术经济性好等优点。
    随着菏泽华立采用碳四法生产10万吨/年MMA产品于2018年投产,市场份额
将不断增加,不断提高菏泽华立在MMA行业市场地位。
   三、核心技术
   菏泽华立为国内少数的几家拥有碳四法生产 MMA 工艺的企业。ACH 法(丙
酮氰醇法)与碳四法是生产 MMA 的两大工艺。因工艺难度及技术封锁原因,我
国企业主要采用工艺相对简单、技术相对透明的 ACH 法(丙酮氰醇法),而国
外企业普遍采用相对先进的碳四法。根据卓创资讯统计,截至 2017 年,我国仅
有一家国内企业拥有碳四法生产工艺产能。
   菏泽华立经过多年的研发,独立突破了碳四法的生产工艺,于 2018 年投产,
成为我国企业中极少数拥有完整自主研发碳四法生产工艺的企业之一,其生产技
术具有先进性。
    综合考虑菏泽华立盈利能力、行业地位及核心技术,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
增值率具备合理性。


    4、预案披露,陈新建、鲁菏投资、富甲投资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未来3年内合计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业绩承诺具体金额将参照评估报告中确定
的2019-2021年利润预测数确定。
    (1)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分年业绩承诺的预估数,并结合标
的公司报告期内盈利增长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市场份额、在手订单情况等说
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回复:
    交易对手方承诺菏泽华立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
于1.3亿元、1.5亿元、1.7亿元。以上业绩承诺是业绩承诺主体基于对菏泽华立未
来经营情况的合理判断,综合考虑菏泽华立盈利增长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及市场
份额等方面后确定的,具体如下:
    一、菏泽华立盈利增长情况
    菏泽华立2016年、2017年、2018年前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0元、162万元、
38,885万元,实现净利润-607万元、-673万元、4,117万元。自2018年投产以来,
菏泽华立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前三季度,菏泽华立分别实现净利润达363.68万元、
1,419.16万元、2,333.90万元,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随着菏泽华立运行成本不断优
化,预计其盈利能力还将进一步提升。
    二、行业发展情况
    MMA 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来生产 PMMA(聚甲基丙烯酸甲
酯),也用来制造其它树脂、塑料、涂料、粘合剂等,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空间
和发展前景。
    MMA 的主要下游需求如下图:
                 图:2017 年国内 MMA 需求结构对比图




                            6%
                 13%
                                                        PMMA/亚克力

                                         56%            涂料&油漆
           25%
                                                        助剂
                                                        其他




   资料来源:卓创资讯
   PMMA 又称有机玻璃或亚克力,广泛应用于灯具、光学玻璃、汽车、医学、
电子电气等诸多行业,为 MMA(甲基丙烯酸甲酯)的最主要下游应用。2017
年国内 MMA 下游需求结构中 PMMA/亚克力占比较重为 56%。涂料油漆行业排
名第二,占比 25%。助剂行业排名第三,占比 13%,其他下游产品占比较小。
   2010 年以来,我国 MMA(甲基丙烯酸甲酯)需求量保持增长态势,且因供
应不足持续保持净进口。
            图:2010-2016 年 MMA(甲基丙烯酸甲酯)表观消费量
                                                               单位:万吨/年
     65

     60

     55

     50

     45

     40

     35

     30
                   2010年                      2016年
    2010-2016 年间,我国 MMA 表观消费量从 38.7 万吨增长到 62.1 万吨,增长
60.47%。但与之同时,我国 MMA 自给率从 90.0%下降到 79.5%,净进口从 3.9
万吨/年增加到 12.7 万吨/年。(数据来源:《甲基丙烯酸甲酯市场分析》,周春艳,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化学工业》2017 年 11 月)
    受益于不断增长的下游需求,我国 MMA 价格不断走高。2016 年以来,我
国 MMA 市场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图:MMA(甲基丙烯酸甲酯)近年来价格
    30,000.00


    25,000.00


    20,000.00


    15,000.00


    10,000.00


     5,000.00




   数据来源:Wind(市场价-主流价:MMA:山东市场)
    三、市场份额
    自2018年投产至今,菏泽华立产品供不应求,全产全销, MMA产品市场份
额约为8%,随着菏泽华立产能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增加。
    综上,结合菏泽华立盈利增长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市场份额因素,本次交
易中业绩承诺主体所作出的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请补充披露相关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履约能力及相
关风险,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为确保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协议所采取的保障
措施。
    回复: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手方获取的齐翔腾达股权存在锁定期,另外,交易
对手方将其持有的菏泽华立剩余49%股权质押予齐翔腾达,以确保交易对方具有
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的能力以防范相关风险。


    5、请补充披露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并说明以下事项:
    回复:
    本次交易完成后,菏泽华立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延伸公司
的碳四产业链业务,并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与菏泽华立
将在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合作、协同发展,通过整合双方业务与产品、客户与市场、
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优势资源,提升各自业务板块的经营业绩,进而加快发挥
协同效应,抓住行业发展契机,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1)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或交
易标的的核心人员是否在交易标的继续留任,如继续留任,请披露上述人员留
任安排。
    回复: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或菏泽华立
的核心人员将在菏泽华立继续留任,上市公司将保持菏泽华立现有核心人员的稳
定和延续,菏泽华立核心人员的权限及任职按照菏泽华立原有规则保持不变。


    (2)请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对原有核心团队的依赖,如存在,请补充披
露拟采取稳定核心团队的具体措施、核心团队流失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影响。
    回复:
   一、是否存在对核心团队的依赖情形
   (一)菏泽华立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
   菏泽华立的MMA碳四法清洁法生产工艺的所有权为菏泽华立,是菏泽华立
的核心资产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无形资产将进入上市公司体系,不存在
被其他第三方所有的情况。
   (二) 菏泽华立依靠完善的制度体系运作
    菏泽华立主要从事MMA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一家生产制造型公
司,菏泽华立生产经营业务的有效运作依靠包括资金、人力资源、技术积累、量
产经验等资源的密切协作,而这些资源并非全部由核心团队人员所提供或控制。
菏泽华立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在日常经营中依靠上述制度体系有
效运作,不依赖于某一个或多个公司员工的单独决策。
    从短期来看,菏泽华立存在一定程度的核心团队依赖情形,但是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对菏泽华立进行全面整合,上市公司将利用其在化工行业积累
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技术研发能力及企业管理经验,帮助菏泽华立拓展销售
渠道,进行技术整合及提升企业管理,上市公司与菏泽华立将实现双赢,因此从
长期来看,菏泽华立将不存在对核心团队的依赖情形。
    二、稳定核心团队的具体措施
    (一)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
    本次交易前,菏泽华立通过原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菏泽华立的核心员工
进行股权激励,菏泽华立核心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菏泽华立股权,因此核
心员工与菏泽华立实现了绑定,菏泽华立未来业绩与核心员工的个人利益密切相
关,本次交易完成后,自2022年度起菏泽华立将按年进行分红,分红的比例不低
于菏泽华立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因此持股平台的股权激励计划能有效激
励核心员工,实现稳固核心团队的作用。
    (二)业绩奖励
    若菏泽华立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累计超过4.5亿元,
则在业绩承诺期满后,菏泽华立应将净利润超过4.5亿元部分的50%一次性奖励予
菏泽华立的核心团队(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
    三、核心团队流失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在化工行业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
发能力、企业管理经验及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
菏泽华立进行充分整合,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留住和吸引人才。若菏泽
华立不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根据环境变化而持续完善,将会影响到核心团
队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不排除造成核心团队人员流失的可能性。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菏泽华立进行人员及技术整合,核心人员的流失对菏泽
华立的业务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3)结合你公司战略规划说明未来经营安排、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和管
理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的整合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未来经营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菏泽华立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延伸公司
的碳四产业链业务,并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与菏泽华立
将在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合作、协同发展,通过整合双方业务与产品、客户与市场、
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优势资源,提升各自业务板块的经营业绩,进而加快发挥
协同效应,抓住行业发展契机,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二、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和管理标的公司
    齐翔腾达作为国内碳四深加工企业龙头,在化工行业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拥有较强的企业管理经验及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齐翔腾达有
足够的能力控制和管理菏泽华立,具体如下:
    (一)业务管理方面
    上市公司与菏泽华立将在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合作、协同发展,通过整合双方
业务与产品、客户与市场、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优势资源,提升各自业务板块
的经营业绩,进而加快发挥协同效应,抓住行业发展契机,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
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二)资产管理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独立法人主体,菏泽华立仍将保持资产的独立性,并
将遵守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对正常生产经营以外的资产处置及各种形式的对外
投资,遵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履行相应程序。
    (三)财务管理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菏泽华立自身业务模式特点因地制宜的在
内部控制体系、会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体系等方面协助菏泽华立进一步完善整
体财务制度建设,制定和实行统一的重大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菏泽
华立将纳入上市公司全面预决算体系和考核体系。
    (四)人员管理方面
    上市公司将保持菏泽华立现有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和延
续,为菏泽华立的业务维护和拓展提供充分的支持。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菏
泽华立的员工将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内,统一进行考核。
    (五)机构管理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照《公司章程》和自身组织结构设置规范,
指导协助菏泽华立进一步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规范化管
理。上市公司将协助菏泽华立完善目前的机构设置及日常管理制度,对菏泽华立
的组织架构进行职能细化和动态优化,建立更加健全、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菏
泽华立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关于子公司管理
的相关制度,并接受上市公司内审部门和外审机构的审计监督。
    三、可能面临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菏泽华立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
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在保持菏泽华立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上市公
司将与菏泽华立在技术开发、客户资源等方面进行良好的协同,实现优势互补。
但由于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均形成了独特的管理方式、经营特
点和企业文化,上市公司、菏泽华立后续如果不能有效的整合和协同,将会直接
影响本次交易的预期效果。
    四、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将通过如下措施防止相关风险:
    1、上市公司将依据菏泽华立已有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将菏泽
华立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系统中,保证
上市公司对菏泽华立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提高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菏泽华立自身业务模式特点因地制宜
的在内部控制体系、会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体系等方面协助菏泽华立进一步完
善整体财务制度建设,制定和实行统一的重大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同时,
菏泽华立将纳入上市公司全面预决算体系和考核体系,防范并减少菏泽华立的内
控及财务风险,提高整个上市公司体系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
理和优化配置。本次交易完成后,菏泽华立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充分借
助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平台,发挥上市公司资金优势和融资渠道优势,提升信用
等级和融资能力、拓展多种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为
菏泽华立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提供保障。
    3、上市公司将建立共同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凝聚力,实现企业文化融合,
不断完善人才激励与培养机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效应和资本平台,提高
菏泽华立团队凝聚力和稳定性,预防优秀人才流失。同时,建立有效的管理沟通
机制,促进双方的信息传递,降低信息不对称和摩擦,有效防止核心人才流失的
风险。


    6、预案披露,标的公司存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厂房权属证书未办理完毕等
情形。请补充披露:
    (1)请自查核实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担保,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标的公
司关联担保的具体情况及预计解除时间,如不存在,请更正预案中相关表述。
    回复:
    菏泽华立不存在对外关联担保。
    菏泽华立接受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日期   已经履行
                                                               完毕

山东易达利化工有限公司
                          3.9 亿元     2017-2-4    2025-2-3       否
(简称“易达利化工”)

陈新建夫妇                 2 亿元      2017-2-4    2025-2-3       否

    上述关联担保预计履行至担保到期日。


    (2)本次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如需要,请补充披露目前与
债权人沟通情况以及债权人原则性意见。
    回复:
    本次股权转让不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3)标的公司厂房权属证书办理是否存在障碍,目前进展情况。
    回复:
    截至目前,菏泽华立已经建成MAO/MMA的生产线,所在厂房目前正在办
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过程不存在障碍。


    (4)上述情况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与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
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菏泽华立不存在对外关联担保,资产权属清晰,资产权属证书办理不存在障
碍。上述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障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款与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7、预案披露,标的公司存在未决诉讼,2018 年 7 月,上海华谊丙烯酸有
限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标的公司侵害其技术秘密,目前案
件处于管辖权异议阶段。请补充披露上述诉讼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
影响,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专业
意见。
    回复:
    目前本案正在等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菏泽华立采用的技术及工艺路线与上海华谊显著不同,
亦不存在侵害其技术秘密的情况。
    目前菏泽华立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诉讼并未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8、预案披露,2018 年 6 月 14 日,山东易达利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标的公司100%股权分别转让给陈新建、鲁菏投资、钱润琦、鲁陶投资,转让价
格为 1 元/股,2018 年 7 月 3 日,钱润琦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8%股权转让
给富甲投资,转让价格为 1 元/股,2018 年9 月 25 日,你公司与标的公司签
署《增资协议》,约定你公司以货币方式向标的公司增资 3 亿元人民币,增资
价格折合 7.5 元/股。请补充说明:
    (1)你公司对标的公司增资的定价依据,增资价格较标的公司前次股权转
让价格及净资产大幅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对菏泽华立增资的定价依据为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373号)。由于菏泽华立MMA生产线于
2018年成功投产,并逐步实现大规模对外销售,菏泽华立价值出现大幅度的提升。
因此,增资价格较菏泽华立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及净资产实现大幅增值。


    (2)标的公司近三年股权转让或评估价格与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存在差异,
如存在,请详细披露作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菏泽华立近三年股权变动涉及方以及对价等相关情况请见下表:
权益变动
                            变动情况                  交易对价   定价依据
   时间

             将刘素红、王凯合计持有的菏泽华立
2015.3.5                                              1 元/股    注册资本
             100.00%的股权转让给易达利化工

             菏泽华立股东决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2016.7.27    20,000 万元,引入新股东菏泽亿业燃气有限 1 元/股     注册资本
             公司

             菏泽亿业将其持有的菏泽华立 25.00%股权
2016.9.5                                              1 元/股    注册资本
             转让给易达利化工

             易达利化工持有的菏泽华立 100.00%股权转
             让给陈新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菏股权投
2018.6.14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润琦、宁波梅 1 元/股      注册资本
             山保税港区鲁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钱润琦持有的菏泽华立 18.00%股权转让给
2018.7.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富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 元/股        注册资本
             (有限合伙)
                齐翔腾达与菏泽华立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8.9.25       约定齐翔腾达以货币方式向菏泽华立增资 3 7.5 元/股     评估作价
                亿元人民币

重组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7.5 元/股   评估作价
价

     菏泽华立历史上存在多次股权转让,其中2015年及2016年的3次股权定价对
价为1元主要是由于菏泽华立在2017年以前均未正式投入生产,无营业收入,当
时每股净资产也在1元左右,因此该3次股权转让按照平价转让具有合理性。
     2018年6月以及2018年7月发生的两次股权转让定价为1元主要是由于该两次
转让主要发生于原股东(最终受益人)之间持股主体的变化以及对公司员工的激
励。
     尽管2018年6月及7月,菏泽华立股权变化较大,但根据其最终受益人的变动
情况分析,股权并未发生实质性重大变更。本次股权转让系易达利化工股东对菏
泽华立持股形式由间接持股调整为直接持股,所以本次转让并未聘请专业评估机
构进行评估,而是以出资额作为定价依据进行转让。
     其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
陶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作为菏泽华立对核心员工的激励机制以及利益绑定
机制。2018年6月14日,易达利化工与鲁陶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
让易达利化工持有的菏泽华立3.95%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
     因此,上述交易定价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9、预案披露,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鲁菏投资、富甲投资已通过其有关本次
交易的决策程序。请补充披露:
       (1)交易对方履行决策程序的具体时间和具体程序,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是
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回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菏投
资”)于2018年10月15日经过全体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合伙企业持有
的菏泽华立部分股权的决议。
    富甲投资于2018年10月15日经过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合伙企业
持有的菏泽华立部分股权的决议。
    齐翔腾达在本次交易之前已经是菏泽华立的股东,本次交易属于股东之间的
股权转让行为,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2)鲁菏投资、富甲投资作为合伙企业是否需要取得私募基金备案,如是,
请补充披露相关备案或进展情况。
    回复:
    鲁菏投资、富甲投资作为合伙企业,其资金全部来自于合伙人的自有资金,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无需取
得私募基金备案。


    10、预案披露,标的公司采用叔丁醇或异丁烯作为原材料,上述两种产品
均为上市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产成品或中间品,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为
标的公司原料供应提供充分保障。请补充说明:
    (1)2018年前三季度,标的公司是否与上市公司发生采购或销售等交易,
如有,请补充说明相关交易定价方式,并结合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说明定价是
否公允。
    回复:
    2018年前三季度,菏泽华立向公司采购叔丁醇2.65万吨,定价方式参照市场
同期叔丁醇价格,随行就市,一单一谈,价格透明公允,并签订正式销售合同。


    (2)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定价方式,是否可能
产生利益输送,你公司为确保定价公允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交易完成后,菏泽华立向公司采购原料叔丁醇交易方式仍采用现有方式,不
会发生改变,价格按照当期市场价格确定。
       11、预案披露,标的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前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
收入 0 元、162 万元、38,885 万元,实现净利润-607 万元、-673 万元、4,117 万
元。请结合标的公司装置建设和投产时间、产能利用率、同行业公司盈利水平
等补充说明标的公司报告期利润的合理性。
    2010 年以来,我国 MMA(甲基丙烯酸甲酯)需求量保持增长态势,且因供
应不足持续保持净进口。2010-2016 年间,我国 MMA 表观消费量从 38.7 万吨增
长到 62.1 万吨,增长 60.47%。但与之同时,我国 MMA 自给率从 90.0%下降到
79.5%,净进口从 3.9 万吨/年增加到 12.7 万吨/年。(数据来源:《甲基丙烯酸甲
酯市场分析》,周春艳,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化学工业》2017 年 11
月)
    受益于不断增长的下游需求,我国 MMA 价格不断走高。2016 年以来,我
国 MMA 市场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图:MMA(甲基丙烯酸甲酯)近年来价格
        30,000.00


        25,000.00


        20,000.00


        15,000.00


        10,000.00


         5,000.00




    数据来源:Wind(市场价-主流价:MMA:山东市场)
    菏泽华立的主要产品为 MMA(甲基丙烯酸甲酯),产能为 10 万吨/年。此外,
作为中间产品的 MAA(甲基丙烯酸,2 万吨/年)、副产品的 MAO(甲基丙烯醇,
2 万吨/年)在价格合适时也对外出售。菏泽华立生产装置于 2017 年底建成,并
于 2018 年正式投产,随着运行成本不断优化,下游需求及产品价格不断增长,
菏泽华立 2018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大幅增加并处于合理范围内,目前菏泽华立产
能利用率已达 100%。
       12、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菏泽华立 51% 的股权,
请说明本次交易未收购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具体原因,是否有收购剩余股权的
后续计划和安排。
       回复:
       为了保持菏泽华立经营的持续性和核心团队的稳定性,避免交易后菏泽华立
经营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未收购菏泽华立的全部股
权。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齐翔腾达可根据菏泽华立经营情况择机收
购菏泽华立剩余股权。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