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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8-10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二)14 时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车成聚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6 人,代表股份 993,159,986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55.94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990,245,5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819%;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
表股份 2,914,4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42%。

    公司董事车成聚、祝振茂、陈晖、徐少芬、苗耕书,监事徐雪影、赵实柱出
席了会议,高管尹伟令、朱淑军、黄磊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16,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5%;
   反对 22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
   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18,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57%;
   反对 227,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75%;
   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19,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
    反对 230,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21,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968%;
    反对 230,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63%;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38,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
    反对 211,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40,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324%;
    反对 211,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06%;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33,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
反对 216,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35,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177%;
反对 216,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53%;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24,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
反对 225,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26,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114%;
反对 225,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16%;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33,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
反对 216,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35,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132%;
反对 216,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99%;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35,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
    反对 214,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3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636%;
    反对 214,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94%;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18,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219,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
    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19,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55%;
    反对 219,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241%;
    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26,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5%;
   反对 211,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27,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389%;
   反对 211,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06%;
   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文杰、祁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