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8-10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二)14 时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车成聚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6 人,代表股份 993,159,986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55.94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990,245,5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819%;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 表股份 2,914,4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42%。 公司董事车成聚、祝振茂、陈晖、徐少芬、苗耕书,监事徐雪影、赵实柱出 席了会议,高管尹伟令、朱淑军、黄磊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16,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5%; 反对 22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 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18,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57%; 反对 227,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75%; 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19,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 反对 230,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21,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968%; 反对 230,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63%;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38,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 反对 211,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40,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324%; 反对 211,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06%;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33,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 反对 216,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35,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177%; 反对 216,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53%;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24,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 反对 225,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26,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114%; 反对 225,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16%;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33,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 反对 216,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35,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132%; 反对 216,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99%;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35,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 反对 214,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3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636%; 反对 214,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94%;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18,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219,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 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19,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55%; 反对 219,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241%; 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92,926,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5%; 反对 211,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27,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389%; 反对 211,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06%; 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文杰、祁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