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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8-115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 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15]31 号),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落实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承 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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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 的股权激励方案的

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劲先生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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