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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关于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2018-12-11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8】第1078号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公司)编

制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表》及附注、《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以下

简称“两张报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两张报表是齐翔腾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两张报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两张报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核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两张报表内容和金额

的证据,评价两张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

      (一)齐翔腾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 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 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益表》及附注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齐翔腾达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非经

常性损益情况;

      (二)齐翔腾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表》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

及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齐翔腾达公司2015

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齐翔腾达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如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

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 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 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

      一、非经常性损益表

      编制单位: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明细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530,136.56       -1,527.71       -7,965.97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包括与公司业务密切相
                                                        40,486,264.04   24,292,593.69   17,322,597.03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产生的收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632,831.94   3,477,319.78    14,941,296.76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
   9、债务重组损益                                                       -557,401.00

   10、企业重组费用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
   的损益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当期净损益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5,367,252.26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1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
   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6,132.64       522,107.81      842,967.22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36,317,839.80   27,733,092.57    33,098,895.04

   减:所得税影响额                                    5,547,078.31    4,181,618.68     4,967,634.26

   非经常性净损益合计                                 30,770,761.49   23,551,473.89    28,131,260.78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2,623.04      172,302.57        81,697.8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净损益               30,568,138.45   23,379,171.32    28,049,562.91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附注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无。
     (二)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无。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

   编制单位: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2017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1            0.48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2            0.46                  0.46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2016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7            0.28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7            0.27                   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2015年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9            0.11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6            0.09                   0.09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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