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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26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淄博齐翔腾

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

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划,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

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

源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有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三、关于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作为国内知名的会计
师事务所,首批拥有财政部、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该所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
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
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预案的制

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

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止 2018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
担保进行了仔细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

况。

       截止2018年度,公司共发生三笔对外担保事项,对方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金额

在年度授权担保权限范围内,用途符合审议要求。担保期间,被担保公司经营正常,

所有担保事项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未出现违约风险。

       六、关于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确认2018年现金管理及2019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经核实,公司2018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均为购买农业银行推出的“金

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产品。该产品为银行隔夜理财,资金占用时间短,风险

相对可控。2018年全年累计发生金额52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71%,

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

存款等,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供应链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

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

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加强
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3、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全资子公司提出单一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不超
过10,000万元的事项。
    九、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独立
董事被提名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对拟任董事的提名,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苗耕书            沈国权        林丹丹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