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6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收到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批
准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上述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8 年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
联董事车成聚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
专业审计机构,能够有效的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同意继续聘任作
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基于此,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 苗耕书 沈国权 林丹丹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