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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9-03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14 时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车成聚先生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1,012,609,849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57.04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1,012,549,4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0383%;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60,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34%。
    公司董事陈晖、祝振茂、林丹丹,监事陈莉敏、徐雪影、赵实柱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焦卫、朱淑军、张富军、黄磊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012,609,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报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012,609,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报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1,012,609,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报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012,609,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报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12,609,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 2018 年末的总股本
1,775,209,253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9 元(含
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12,609,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12,326,6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0%;
   反对 2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846%;
   反对 28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15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同意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淄博腾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12,340,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2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974%;
   反对 2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0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同意对公司
章程中相关章节的修订。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8 年度现金管理及 2019 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12,340,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2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974%;
   反对 2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0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同意确认公司 2018 年度现金管理及 2019 年度使用每次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 12 个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12,340,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
   反对 2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974%;
   反对 2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0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同意修改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选举张元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1,012,549,44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128%;
   (2)选举叶兰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1,012,549,44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128%;
   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张元荣先生和叶兰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12,609,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同意聘任韩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二、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和张愚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务所对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