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9-039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并
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金额 55000 万元整,贷款
期限 5 年,用于支付收购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剩余价款或置换已支付部分并
购款。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
为公司本次并购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五年,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此外,
为确保本次并购贷款的顺利办理,追加公司持有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
权进行质押担保。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审批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
署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申请并购
贷款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齐翔集团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审议该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车成聚先生、陈晖先
生、范佳昱先生、韩刚先生、刘湖源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淄博市临淄区辛化路南首
注册资本:肆仟伍佰肆拾柒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
主营业务:普通货运。(以上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橡
胶制品;销售民用建材、汽车配件、电气仪表;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技术转让、
咨询、服务(不含消费储值业务);代收水、电费;货币对外投资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贷款币种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整(实际贷款金额以借款合
同为准)
4、贷款期限:5 年(实际贷款起止日期以借款合同为准)
5、贷款利率: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6、贷款用途:用于支付收购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剩余价款或置换已支
付部分并购款
7、贷款的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为公司本次并购贷款提供信用
担保,担保期限五年。同时追加公司持有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进行
质押担保。
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并购贷款相关事项以正式
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
合考虑,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更好支持公司的业务拓展。公司经营
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以及由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
团为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剩余价
款或置换已支付部分并购款。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
次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可以大大缓解公司因支付
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事项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表
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程序合法有效,
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