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并
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延期实
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
公司剩余价款或置换已支付部分并购款。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可以大大缓解公司因支付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
购款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事项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程序合法有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公司本次关联担保
事项。
独立董事: 叶兰昌 张元荣 林丹丹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