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2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
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车成聚先生、尹伟令先生、焦卫先生、祝振茂先生、李勇先生、
张军先生、黄磊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
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车成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尹伟令、焦卫先生、祝振
茂先生、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磊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张元荣 林丹丹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