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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淄
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淄博齐翔腾
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
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合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在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
事宜。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元荣   叶兰昌   林丹丹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