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8-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淄博齐
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齐
翔腾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2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99,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总额 2,990,000,000.00 元;扣除 保荐承 销费及其 他发行 费用共计 人民币
23,456,688.3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543,311.66 元。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 00096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70 万吨丙烷脱氢制丙
1 346,000.23 299,000.00
烯(PDH)项目
合计 346,000.23 299,000.00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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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
资金缺口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85,147,398.59 元;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
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20】第 01412 号),
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人民币 785,147,398.59 元,本次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以募集资金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号 金额(元) 金额(元) 额(元)
70 万吨丙烷脱
1 氢制丙烯(PDH) 2,990,000,000.00 785,147,398.59 785,147,398.59
项目
合 计 2,990,000,000.00 785,147,398.59 785,147,398.59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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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0】第 01412 号鉴证报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鉴证报告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齐翔腾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2、齐翔腾达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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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申晓毅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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