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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9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淄
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淄博齐翔腾
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
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海波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也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独立董
事候选人刘海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
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
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
    我们同意补选刘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
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元荣     叶兰昌    林丹丹




                                                      2020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