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9:15至2020年9月30日15:00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3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3、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 206 号 18 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车成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1,058,834,983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59.64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049,770,6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1350%;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 14 人, 代表股份 9,064,3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1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5,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34%;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1)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5,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34%;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发行股票种类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5,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34%;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股票面值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5,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34%;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1,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2,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694%;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5)发行上市时间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5,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34%;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6)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1,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2,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694%;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1,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2,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694%;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8)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1,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2,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694%;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9)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5,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34%;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5,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34%;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 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5,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34%;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 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1,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2,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694%;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5,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34%;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 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5,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34%;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5,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34%; 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1,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2,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694%;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 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1,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2,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694%;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58,641,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02,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816%;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刘海波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届董 事会届满。 四、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和高秉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务所对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