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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关于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0-114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供货数量、供货期限等内容进行了
明确约定,协议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
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会产生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对公司在合同执行年度的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背景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蓝帆医疗作为全球知名的 PVC 手套制造商,有着丰富的 PVC 手套生产经验。
2020 年由于疫情的爆发及持续蔓延,全球对丁腈手套等的需求量激增。蓝帆医
疗投资建设了年产 20 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已建成投产;同时计划
推出 300 亿支/年健康防护(丁腈)手套项目。前述项目对丁腈手套的原料丁腈
胶乳需求量有较大增幅。蓝帆医疗作为公司优质客户之一,一直与公司保持着良
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原有丁腈胶乳装置和新投产的 10 万吨/年丁腈胶乳装置
所产出的丁腈胶乳产品,无论从产品质量还是产量上均能够满足蓝帆医疗对于丁
腈胶乳产品的需求。鉴于此,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羧基丁腈胶乳产品供货
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日常经营合
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注册资本:96,403.108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02 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 21 号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 PVC 手套、丁腈手套、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其
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
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
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需方(甲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买卖标的:羧基丁腈胶乳产品

    3、订购产品数量及价格
    (1)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乙方销售给甲方羧基丁腈
胶乳不低于 30000 吨;
    (2)此后每年度羧基丁腈胶乳合作数量由双方于前一年度的 12 月份前确
认;
    (3)如双方需变更购销数量,应提前告知对方,双方平衡计划后协商确定;
    (4)销售价格按照双方销售时订单协商价格为准。
    4、产品包装要求及运输
    乙方负责汽车运输甲方所采购产品到甲方指定工厂仓库,运费等其他费用由
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产品
合理损耗为千分之一。
    5、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按照合约数量分批发货,款到发货。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蓝帆医疗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能够缓解公司丁腈胶乳产能释
放对于市场的冲击,同时对公司在合同执行年度内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现有产品领域的销售类合同,公司
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协议的能力;公司与交易对方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六、风险提示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对生效条件、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
议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
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签订协议的履
行期较长,销售数量和产品销售单价存在双方再次协商的可能性;如在约定期限
内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存在提前终止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