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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3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
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
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及
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于公司申请银团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的银团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 20 万吨/年 MMA 项目建设所需资
金,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 20 万吨/年 MMA 项目按期完工并投
入运营,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及其雪松控股集团拟为公司银团贷款
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公
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雪松实业及雪松控股集团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张元荣   叶兰昌   林丹丹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