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1-006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促使公
司更加便捷获得银团贷款,保证公司 20 万吨/年 MMA 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控股
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雪
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实业”)及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雪松控股集团”)拟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
担保手续。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
提供任何反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雪松实业、雪松控股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议案由董事会审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陈晖先生、
范佳昱先生、韩刚先生、李婵娟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在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本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508498R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恒骏街 4 号 405 房
法定代表人:范佳昱
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4 月 11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4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
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房地产开
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科技信息咨
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润滑油批发;润滑油
零售;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技术进出口;酒店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
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房地产估价;土地评估;工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2、公司名称: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466547J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27
法定代表人:范佳昱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8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服务(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总部管理。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银团贷款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
20 万吨/年 MMA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及雪松
控股集团为公司申请银团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
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此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
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协议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 20 万吨/年 MMA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促使公司更
加便捷获得银团贷款,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及雪松控股集团自愿
为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使公司更加便捷的获得银团贷款,在满足 20 万吨/年 MMA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加快 20 万吨/年 MMA 项目的建设,确保
20 万吨/年 MMA 项目按期完工并投入运营。本次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与雪松实业及雪松控股集团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雪松实业及雪松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
雪松实业及雪松控股集团为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上述事项
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雪松实业及雪松控股集团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在满足 20 万吨/年 MMA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加快 20 万
吨/年 MMA 项目的建设,确保 20 万吨/年 MMA 项目按期完工并投入运营,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及其雪松控股集团拟为公司银团贷款
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公
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雪松实业及雪松控股集团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临时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