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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1-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淄博齐
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就以下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保障公司 20 万吨/年 MMA 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
开的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方案。公司拟委托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作为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石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
淄支行作为联合行共同为公司组建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
    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团贷款,保证公司 20 万吨/年
MMA 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齐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实业”)
及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控股集团”)拟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
担保,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
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雪松实业、雪松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由董事会审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陈晖先生、范佳
昱先生、韩刚先生、李婵娟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在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本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508498R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恒骏街 4 号 405 房
       法定代表人:范佳昱
       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4 月 11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4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
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房地产开
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科技信息咨
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润滑油批发;润滑油
零售;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技术进出口;酒店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
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房地产估价;土地评估;工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71,500                    95.93

张劲                                           28,500                     4.07

       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齐翔腾达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之母公司,持有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80%股份。
       (二)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466547J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27
       法定代表人:范佳昱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8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服务(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总部管理。
       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弘松投资有限公司                         590,100                 98.35%

张劲                                             9,900                   1.65%

       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5.93%股权,系雪松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齐翔腾达控股股东淄博齐翔
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持有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80%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银团贷款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
20 万吨/年 MMA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及雪松
控股集团为公司申请银团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
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此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
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 20 万吨/年 MMA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促使公司更
加便捷获得银团贷款,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及雪松控股集团自愿
为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使公司更加便捷的获得银团贷款,在满足 20 万吨/年 MMA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加快 20 万吨/年 MMA 项目的建设,确保
20 万吨/年 MMA 项目按期完工并投入运营。本次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雪松实业及雪松控股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雪松实业及雪松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情况主
要为雪松实业及雪松控股集团为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上述事
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临时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
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
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及雪松控股集团为公司银团贷款
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五届临时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对雪
松实业及雪松控股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为公司银团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申晓毅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