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
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对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
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
三、关于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作为国内知名的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预案的制
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
况和对外担保进行了仔细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核查,2020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2020年度,公司共新发生一笔对外担保事项,对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
金额在年度授权担保权限范围内,用途符合审议要求。担保期间,被担保公司经营正
常,所有担保事项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未出现违约风险。
3、公司 2020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具有
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供应链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
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
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加强
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3、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全资子公司提出单一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保证金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元荣 刘海波 林丹丹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