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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刘海波述职报告2021-04-29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海波)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并列席了股东
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自 2020 年 10 月 9 日起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参加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大会 0 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董事      两次未亲   股东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      自参加董   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张元荣          12           0          11            1          0         否         0
叶兰昌          10           0           9            0          1         否        0
林丹丹          12           1          11            0          0         否        1
刘海波          2            0           2            0          0         否        0
    注:2020 年 9 月 30 日,叶兰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并对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公司定
期报告、对外投资、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分拆上市、并购重组、可转债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对外担保、内控评价、套期保值、利润分配、审计机构的选聘等有关
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允地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
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10 月 23 日,对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1、关于追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公司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 2 期”理财产品,累计金额
336,1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4.46%,该产品为银行隔夜理财,
资金占用时间短,风险相对可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上述现金管理的累计金额已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应加强对各类业务的监
管,及时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同时,本人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督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建设。同意公司追认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公司累计使用额度不
超过 3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
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3、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事前审核,独立、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4、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六、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提名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职业修养与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有效发
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
项工作,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对
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定期
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刘海波:E-mail:1091755268@qq.com
    以上是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
职责,强化对社会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
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刘海波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