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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齐翔腾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晓毅                   联系电话:020-85200557
保荐代表人姓名:晏学飞                   联系电话:020-388379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表非同意意见的情
意见                                                   形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25 日
                                     1、保荐机构主要持续督导工作,需要发
                                     表独立意见的重要事项;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审议程序,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3、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框架及总体要
                                     求,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
                                     4、临时报告的关注要点及参考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2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2.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减少与规             是              不适用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保持公司             是              不适用
独立性的承诺
4.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车成聚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IPO)
5.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避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IPO)
6.车成聚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承诺
7.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减
                                         是              不适用
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可转
债)
8.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可转债)
9.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填           是              不适用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可转债)
10.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是              不适用
                                     3
出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可
转债)
11.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作出的关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是        不适用
的承诺(可转债)
12.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
                                         是        不适用
关于维护控制权稳定(可转债)
13.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补充承诺(可转债)
14.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君凯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臻堃贸易           是        不适用
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承
诺
15.车成聚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晓毅


                                                       年    月    日
                        晏学飞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