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齐翔腾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晓毅 联系电话:020-85200557
保荐代表人姓名:晏学飞 联系电话:020-388379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表非同意意见的情
意见 形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25 日
1、保荐机构主要持续督导工作,需要发
表独立意见的重要事项;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审议程序,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3、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框架及总体要
求,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
4、临时报告的关注要点及参考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2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2.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减少与规 是 不适用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保持公司 是 不适用
独立性的承诺
4.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车成聚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IPO)
5.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避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IPO)
6.车成聚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承诺
7.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减
是 不适用
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可转
债)
8.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可转债)
9.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填 是 不适用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可转债)
10.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是 不适用
3
出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可
转债)
11.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作出的关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是 不适用
的承诺(可转债)
12.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
是 不适用
关于维护控制权稳定(可转债)
13.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补充承诺(可转债)
14.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君凯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臻堃贸易 是 不适用
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承
诺
15.车成聚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晓毅
年 月 日
晏学飞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