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29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证监局《关于转发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
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
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
润。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
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2、公司存在如下情形,当年可以不采用现金分红:
(1)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重大
资金支出是指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资金支
出,下同),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
或投资需要,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
(2)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
(3)母公司报表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二)公司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做出中期
现金分红的提议;
(四)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连续三年内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以及参考中介机构的专业指导意见,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
成利润分配政策,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二)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
公司既定的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调
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由董事会制订,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后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修改时亦同。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