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关于受让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07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土地及其地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拟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904.74 万元购买淄博齐翔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
下证号为“淄国用(2016)第 E05052 号”、“淄国用(2016)第 E05148 号”、
“淄国用(2016)第 E05152 号”、“淄国用(2016)第 E05055 号”《国有土地
使用证》项下的土地及其地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之关联交易有利于规范减少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资产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的作价以淄博三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
告》和《房产估价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准,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元荣 刘海波 林丹丹
2021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