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8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
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
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对外担保的风
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
违背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张元荣 刘海波 林丹丹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