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齐翔腾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晓毅 联系电话:020-388379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晏学飞 联系电话:020-3883798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申晓毅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三会资料;查
阅公司章程、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不适用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
报告等相关文件;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查阅公司制定的各
项内控制度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不适用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是
1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是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是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不适用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是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对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查阅
公司三会资料并与已披露公告内容进行核对。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相关制度的建立
及执行情况;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2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不适用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资
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是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是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了
解业绩波动情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公司出具的
情况说明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查阅公司分红方案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不适用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齐翔集团”)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1002 号)。因齐翔集团涉
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齐翔集团进行立案调查。
光大证券已于事后通过提示函的形式提请齐翔腾达及董事会积极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与持续督导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沟通相关情况,配合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积
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于定期现场检查中对上市公司
董秘、财务总监进行访谈。经初步了解,上述立案调查是对控股股东齐翔集团的
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将加强董监高、
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人员的培训,严格规范股权变动及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避
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进行相关违规案例的学习,提高董监高、控股股东的法律意
识。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申晓毅
晏学飞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