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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
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
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
虑了对股东的远期回报和公司经营发展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
     况和对外担保进行了仔细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核查,2021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金额为40,000万元,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48,900万元,
     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共计43,9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43%。
          对子公司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发                            是否      是否为
                      担保方持              实际发生日
     被担保人                    担保额度                 生的担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履行      关联担
                       股比例                     期
                                                          保金额                            完毕        保

 青岛思远化工有限                                                   连带责任
                        100%     30,000     2020.12.28     5,000                  12个月     是         否
       公司                                                           担保

 齐翔华利新材料有                                                   连带责任
                        51%      30,000      2021.2.2      2,900                  36个月     否         否
      限公司                                                          担保

 齐翔腾达(淄博)                                                   连带责任
                        100%     10,000     2021.9.17      1,000                  12个月     否         否
 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                                                   连带责任
                        100%     30,000     2021.9.17     40,000                  6个月      否         否
   销售有限公司                                                       担保

               合计                               -       48,900        -           -         -         -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关联担保,前述关联担
     保均为无偿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最近      担保余                                        是否为
                                                                                    担保     担保类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一期资产负债      额(万    担保起始日                          关联担
                                                                                    期限       型
                                             率           元)                                              保

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齐翔腾        48.52%       160,000   2021 年 1 月     8年      连带责         是
                         达化工股份                                 6日                    任保证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连带责
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                                   55,000                   5年                    是
                                                                  月 26 日                 任保证
    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连带责
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9,995                   1年                    是
                                                                   31 日                   任保证

                                                                 2021 年 12                连带责
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1年                    是
                                                                  月 27 日                 任保证

                        合计                          284,995        -              -         -        -

           除上述关联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对外担保情况

                                                   占公司最近
                                        对外担保
                                                   一期经审计   担保类     担保期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金额(万                                          是否已到期赎回
                                                   净资产的比     型         限
                                          元)
                                                       例%



                                                                                        2021 年 4 月 27 日,
淄博齐翔腾   广州朴臻     广州银行                                                      上述募集资金解除了
                                                                质押担
达化工股份   实业有限     股份有限       50,000      4.28%                 9 个月       质押,连同相关利息
                                                                  保
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划回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担保终止。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采取有
     效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规范加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
     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及子公司
     为母公司担保的年度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供应链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
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
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加强
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3、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提出单一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
业务保证金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事项。
    八、关于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王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王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上述被提名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王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王贺军先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张元荣   刘海波   林丹丹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