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审议 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交 易系 统进 行网 络投票 时间 :2022 年5月20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 206 号 18 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祝振茂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5 人,代表股份 1,524,068,042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53.61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105,354,9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062%;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 表股份 1,418,713,0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9079%。 公司董事祝振茂先生、刘海波先生、林丹丹女士,监事赵实柱先生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尹伟令先生、焦卫先生、黄磊女士、张军先生及聘请的律师列 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00,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9%; 反对 89,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弃权 2,778,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926,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801%; 反对 89,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3%; 弃权 2,778,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16,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9%; 反对 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弃权 2,778,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941,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940%; 反对 73,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5%; 弃权 2,778,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07,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3%; 反对 8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弃权 2,778,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932,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859%; 反对 82,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5%; 弃权 2,778,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21,803,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4%; 反对 8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弃权 2,181,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529,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04%; 反对 82,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5%; 弃权 2,181,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7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未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8,404,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04%; 反对 2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 弃权 1,305,437,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5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3,345,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59%; 反对 2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1%; 弃权 2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1%。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车成聚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 同 意 1,416,309,265 股 ,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8075% 反对 7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弃权 2,658,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06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94%; 反对 73,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5%; 弃权 2,658,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6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06,019,6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58%; 反对 15,43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0%; 弃权 2,609,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5,745,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393%; 反对 15,43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677%; 弃权 2,609,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04,560,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00%; 反对 16,86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65%; 弃权 2,644,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2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571%; 反对 16,86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91%; 弃权 2,644,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20,919,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4%; 反对 494,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 弃权 2,653,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645,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35%; 反对 494,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6%; 弃权 2,653,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1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该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85,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4%; 反对 80,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弃权 2,702,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010,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45%; 反对 80,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5%; 弃权 2,702,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5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贺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审 议通过。 四、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和高秉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