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翔腾达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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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淄博齐
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齐翔腾达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2 号文)核准,齐翔腾达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2,99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990,000,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总额为 2,99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2,966,543,311.66 元。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 00096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
部用于投资建设“70 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PDH)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2,966,543,311.66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2,399,980,7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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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元)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85,147,398.59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0
减:现金管理支出 0.00
加:现金管理收益 19,031,766.27
加:募集资金利息净额(扣除手续费后) 15,155,562.51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749,875.03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 8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
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70 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PDH)项目”投资进度安
排,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 亿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
金的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最长期限 12
个月为基数,按目前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可为公司节约利息支出约
2610 万元(按照年化 4.35%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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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同时承
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承诺,本次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保证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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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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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