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董事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关于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 王贺军 刘海波 林丹丹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