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余额152,450万元,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2%。
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审议程序。前述相关担保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担保等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
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 王贺军 刘海波 林丹丹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