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11-25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翔腾达”)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淄博
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15 号),公司
收到函件后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函询了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的答复,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重整事项未参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详细披露相关信息的具体原因,信息披露是否
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以下简称“《14 号指引》”)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
对上市公司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破产事项,可能对上市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参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就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
重整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整”)参照《14 号指引》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具体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已被债权人山东省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淄博中院”)申请对齐翔集团进行重整,淄博中院裁定受理山东信托对
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
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对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及法院裁定
受理重整申请事项进行了披露说明。
2.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收到齐翔集团管理人发来的《通知函》,获悉:
2022 年 10 月 12 日,淄博中院完成齐翔集团重整管理人指定;2022 年 11 月 12
日,《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淄博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
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实业”)持有的齐翔集团 80%股权将让
渡予齐翔集团重整投资人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
料”)。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
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对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涉及
的指定重整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重整计划表决情况、
出资人权益调整情况及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披露说明。
3.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收到齐翔集团管理人发来的《通知函》,获悉:
淄博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雪松实业持有的齐翔集团 80%股权全部变
更登记至山能新材料名下,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股权过户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2),对雪松实业持有的齐翔集团 80%股权过户至山能新材料名下事项进
行了披露说明。
综上,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
二、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的确定情况、重整投资人的招
募情况、未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原因、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各债权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或
者和解协议的表决情况等内容。
1.重整管理人确定情况
2022 年 10 月 12 日,淄博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担任齐翔
集团本次重整的管理人。
2.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情况、未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原因
管理人于本次重整期间收到山能新材料发来的书面函件,山能新材料明确表
达了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的意愿,由于齐翔集团主要资产为齐翔腾达股
票,其价值受重整程序影响较大,需尽快确定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与山能新材料
针对重整投资方案及投资条件等进行多轮沟通、磋商和谈判,为保障本次重整的
顺利推进,维护和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齐翔集团及齐翔腾达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管理人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
(试行)》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山能新材料为本次重整投资人。
此外,山能新材料具备成为本次重整投资人的能力和实力。其一,山能新材
料于本次重整期间向管理人致函明确表达了成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其控股股东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集团”)也出具书面函件明确表达
全力支持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其二,山能新材料及山东能
源集团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较强的资金实力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管理经验。山
东能源集团是山东省属骨干企业,以矿业、高端化工、电力、新能源新材料、高
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贸易为主导产业,2021 年总资产规模超 7000 亿、全年营
业收入超 7500 亿,位居 2022 年世界 500 强第 69 位。山东能源集团实际控制包
括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188.SH,01171.HK)、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18.SH)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409.SZ)在内的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管理经验较为丰富;其三,
山能新材料及山东能源集团拥有坚实的石油炼化产业基础、全面的国际物流贸易
网络、充沛的精细化工行业资源,与齐翔集团及下属齐翔腾达具有较强的业务协
同优势,有实力、有能力支持齐翔腾达发展,与齐翔腾达在精细化工领域形成“1+1
>2”的协同效应;其四,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有能力投入资金向债权
人进行债权清偿。此外,山能新材料能够为齐翔集团及上市公司提供充足的流动
性支持,并在碳四原料供应、上下游供应链组建以及国际物流贸易搭建上提供支
撑。
3.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整投资人为山能新材料,山能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MABW2YADX7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华光路 366 号科创大厦 B 座 2101
法定代表人 黄书翔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
经营范围
采;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
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
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
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
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铸造用造
型材料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
材料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
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
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网络技术
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08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2022 年 08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其它具体情况详见山能新材料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披露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
要》。
4.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
本次重整债权申报期间,各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对
已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并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完成已申报债权的审核工
作。
2022 年 10 月 27 日,淄博中院发布公告[(2022)鲁 03 破 27 号之三],通
知定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10 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淄博齐翔石油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2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10 时,淄博中院召开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网络方
式召开,会议网址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
ov.cn)。
5.各债权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
关规定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其所代表的金额占该组债
权总额的 100%;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
其所代表的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均已
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你公司控股股东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