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
关从业资格,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
意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我们对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贺军 刘海波 林丹丹
2022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