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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6个月。


    独立董事:   王贺军    刘海波    林丹丹



                                                         2022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