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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予禁止决定书》暨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翔腾达 ”)控
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中院”)出具民事裁定
书[(2022)鲁 03 破申 33 号],裁定受理由申请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对被申请人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 年 11 月 12 日,淄博中
院出具[(2022)鲁 03 破 27 号]《裁定书》,批准《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齐翔集团重整 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齐翔集团 80%的股权 将让渡
予齐翔集团重整投资人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
料”)。
    本次要约收购系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重整程序取得齐翔集团 80%
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齐翔腾达 45.91%股份而触发。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2023 年 1 月 14 日、
2023 年 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2-10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法 院裁定
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拟发
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关于收到要约收购 报告书
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 进展公
告》 (公告编号:2023-002、2023-005)。
    二、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收到山能新材料出具的《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
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 函》,
获悉山能新材料已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 中反垄
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144 号),具体内容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 决定,
对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收购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 权案不
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山能新材料及有关各方正在就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积 极推进
各项工作,山能新材料将在满足要约收购条件时及时通知齐翔腾达并按 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 约收购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