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0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该等事项的相
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国内供应链业务并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降低公司经营管理成本,集中优
势资源聚焦主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本次终止国内供应链业务并转让债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贺军 刘海波 林丹丹
202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