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江苏雅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 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黄培明 陈强 戚啸艳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