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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克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江苏雅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控股子
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
担保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
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最新总股本462,853,50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8元(含税),共计83,313,630.5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本利润方案披露日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本由
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
以最新总股本为基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章程》
的条件下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互相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同一控制下的全资独立
法人,公司能够对担保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该担
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
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
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
    经审慎地判断,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
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第无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业务规模(等值人民币 100,000 万元)和业务期限内(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止)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远期结汇业务的具体运作
和管理业务。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及较低
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
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较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进行较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止。
    九、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绩
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规划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
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
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独立董事: 黄培明


                                                                       陈强


                                                                     戚啸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