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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克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06-07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1 年 6 月 7 日)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 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
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 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
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 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
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
资金。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
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     和使用。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
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如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 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
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     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
数量的,应事先征得深交所同意。           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
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 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
专户中;                                 专户中;
    (二)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
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
时通知保荐机构;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
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
询专户资料;                             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
约责任。                                 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
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
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备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
案后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
                                         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
                                         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
                                         公告三方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
                                         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共同
                                         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
                                         为共同一方。
                                             上述三方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
                                         止的,公司应当自三方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
                                         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并及
                                         时公告。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 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
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发行 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
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实施方式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改    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变原因。                                 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流动资金的,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经营使用,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
常进行;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6 个月;                                 金的募集资金;
    (四)保荐机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五)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12 个月;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
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超过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 资。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过,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应当在 2 个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       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
并公告以下内容:                            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
因;                                        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
和风险提示;                                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新项目涉及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 收购资产或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应当比照《深
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 以披露;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 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八)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          上市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 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
在违规情形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
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
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公告 在违规情形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
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 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      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施。                                      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公告
                                          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
                                          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
                                          施。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之日起生效。                              起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