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9-2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对外担保事项,系由公司为全资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
保证。我们认为,相关银行授信及担保主要为子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上所述,同意公
司为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尤 完(签名)
廖良汉(签名)
郭新平(签名)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