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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10-19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8-04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联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与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姚家园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贷
款银行申请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18年10月17日始至2019年10月17
日止。为保证相关债权得以清偿,公司与贷款银行同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
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保理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新增申请的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
效日至该银行授信项下的所有债务清偿完毕日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2018-03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36)。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注: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在双方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已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基础上,将原合同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由人民币 5,000
万元整直接变更为人民币 1 亿元整。1 亿元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包含了之前的 5,000 万
元及本次的 5,00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等。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
用,计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被担
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25,000 万元
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1%,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