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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达: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8-051
债券代码:112481                  债券简称:16广联0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凡在 2018 年 11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11 月 21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次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
       计息期间: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发行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16 广联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481)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将期满两
年。根据本公司“16 广联 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简称“16 广联 01”。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10 亿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
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
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期: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3.97%。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1 月 22 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
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
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
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
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价格:100 元/张。
       年付息次数:1 次/年。
       每张派息额:3.97 元/张。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7%。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7%,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
派发利息为 39.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 31.7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5.73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1 日
       除息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
       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16 广联 01”持有人。2018 年 11 月 21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2018 年 11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
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
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
    邮编:100193
    联系人:李树剑,常 帆
    咨询电话:010-56403059
    传真:010-56403335
八、相关机构
1、债券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王喆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17 层国金证券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