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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达: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2019-03-2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联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下列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联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3.5亿元的担保额
度,担保额度自董事会通过后一年有效。我们认为,相关银行授信及担保主要为子公司
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
风险,不会对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该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3.5亿元的担保额度。
    四、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6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关于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在2018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尤   完(签名)




廖良汉(签名)




郭新平(签名)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