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7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775.95万股,授予价格为
25.0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5.9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9,126.8208 万股的 0.6514%。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17 人,包括在公司
(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袁正刚 董事、总裁 24.00 3.0930% 0.0201%
刘 谦 董事、高级副总裁 16.80 2.1651% 0.0141%
何 平 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8.00 1.0310% 0.0067%
云浪生 高级副总裁 9.00 1.1599% 0.0076%
李树剑 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8.50 1.0954% 0.0071%
1
只 飞 高级副总裁 9.50 1.2243% 0.0080%
汪少山 高级副总裁 9.50 1.2243% 0.0080%
李菁华 高级副总裁 8.50 1.0954% 0.007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82.15 87.9116% 0.5726%
(409 人)
合计 775.95 100.00% 0.6514%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5.04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40%、30%、30%。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
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
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
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9.5 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5 亿元
2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6 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激励对象
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
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0%
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
售;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
明。
3、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3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
致。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4
(一)授予日:2022 年 9 月 8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5.04 元/股
(四)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
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17 人,授予数量共计 775.95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袁正刚 董事、总裁 24.00 3.0930% 0.0201%
刘 谦 董事、高级副总裁 16.80 2.1651% 0.0141%
何 平 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8.00 1.0310% 0.0067%
云浪生 高级副总裁 9.00 1.1599% 0.0076%
李树剑 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8.50 1.0954% 0.0071%
只 飞 高级副总裁 9.50 1.2243% 0.0080%
汪少山 高级副总裁 9.50 1.2243% 0.0080%
李菁华 高级副总裁 8.50 1.0954% 0.007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82.15 87.9116% 0.5726%
(409 人)
合计 775.95 100.00% 0.65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
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姓名 职务 买卖方式 交易时间 变动原因
(股) 比例
2022-07-13
看好公司未
只飞 高级副总裁 集中竞价买入 至 400 0.00003%
来发展
2022-7-14
经核查,以上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
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则2022-2025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
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要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75.95 17,497.67 3,791.16 9,040.46 3,499.53 1,166.51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
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
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6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
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2022 年 9 月 8 日作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并同意向 4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75.95 万股。
十、监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将 2022 年 9 月 8 日作为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75.95 万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
2、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
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7
5、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
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联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