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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达: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3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广联达信息
大厦 101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77 人,代表股份 658,867,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36 人,
代表股份 395,977,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141 人,代表股份 262,890,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9%。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65
人,代表股份 406,553,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1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58,196,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70,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郭新平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58,196,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70,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658,196,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70,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658,196,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70,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649,109,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758,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7,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1%。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6,794,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98%;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758,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7,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49,036,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79%;反对 71,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9,760,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7,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622,14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70%;反对 23,101,9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63%;弃权 13,617,1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7,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6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9,834,1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82%;反对 23,101,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24%;弃权 13,617,1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9,757,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4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同意 649,109,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758,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7,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1%。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6,794,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98%;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758,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7,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649,109,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758,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7,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1%。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6,794,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98%;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758,2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7,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658,867,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06,552,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658,862,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2,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2,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658,862,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2,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2,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 选举袁正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3,382,5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965%;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1,067,9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120%,当选有
效。
       13.02 选举刘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4,027,8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99%;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1,713,2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01%,当选有
效。
       13.03 选举云浪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24,546,1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08%;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2,231,5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579%,当选有
效。
       13.04 选举王爱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26,794,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21%;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4,480,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110%,当选有
效。
       13.05 选举吴佐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4,027,8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99%;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1,713,2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01%,当选有
效。
       13.06 选举李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2,513,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01%;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199,2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177%,当选有
效。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 选举马永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5,858,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56%;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3,544,2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02%,当选有
效。
       14.02 选举柴敏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35,623,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945%;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308,6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6855%,当选有
效。
       14.03 选举程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8,354,2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66%;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6,039,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543%,当选有
效。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 选举王金洪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629,175,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935%;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6,86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967%,当选有
效。
       15.02 选举何平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646,655,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65%;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341,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62%,当选有
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志勇律师、张龙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